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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基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思考

2005-05-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桥头堡”——县市级安监部门如何围绕区域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安全生产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思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构建起基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真正实现安全态势平稳、长治久安的工作目标。最近,通过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分析,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作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现状与问题
    (一)安全体制不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方面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无法协调。当前,质监、卫生管理的特种设备和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职能重迭;消防、公安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交叉。对此,企业反响强烈。以前安全工作只对一个部门,而现在是多头管理,重复监督。特别是企业发生事故,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都要管,企业不知道应该应对哪个部门,往往造成推诿扯皮或延误工作。另一方面是乡镇一级监管断层,权利上移、责任下移。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都压在了基础乡镇一级政府,而乡镇政府无监管机构、无监管执法权力和手段,单靠行政手段来控制事故发生显得力不从心。对此,乡镇政府不堪重压,认为当前正值安全生产工作强制期,若不理顺监管体制,就无法扭转事故频发的状况。
    (二)安全机制不健全,扰乱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秩序。机制问题主要是工作中的运行机制,包括法律法规、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一是配套法规不能出台。《安全生产法》己经颁布实施,国家局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今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但涉及具体工作的配套性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如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仍然在沿用的是国务院75号令和原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如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安全技术专项基金的提留和收取等仍未制定。二是安全生产事故口径不一致。同样是死亡1—2人,安监部门称为死亡事故,公安部门称为重大安全事故,质监部门称为严重事故,而建设部门称四级重大事故。全国无统一计算口径。三是各执一法。诸多职能部门都涉足事故调查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执一词,争抢执法,重复发证培训,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各业主苦不堪言。
    (三)安全投入不足,制约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足发展。一是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问题。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经费的缺乏,是制约其工作的突出原因。少数安全机构是工作起来无专人、无装备、无经费,致使许多工作停滞不前,被动至极,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领导变换频繁,致使安全生产工作无连续性。二是安全投入问题。由于地方政府财力匮乏,无法保证许多公共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一方面导致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使各类隐患长期存在并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激烈的竞争致使劳动力价值较低,一些生产单位在巨额的安全投入与低廉的劳动力价值之间做出了错误的决策,表面上重视安全,事实上都采取不惜牺牲人的生命不人道的做法,来换取经济效益。
    (四)劳动者技能不高,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从事故的根源分析,大多数事故均属从业人员的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所致的责任事故。当前随着企业改制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工、临时工仍是厂矿车间的主要成员,这些劳动者优点是体力好、劳动积极,缺点是文化水平低、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他们往往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各类伤亡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二、对策与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难抓,事故难防,工作成效难在短期内体现。抓安全工作总是在忙于应付,疲于奔命,总感觉到管用的、有效的招数不多,这是许多安监人的体会。我们认为: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方法来抓。面对松滋市异常繁重的监管任务和日愈严峻的安全形势,我们认为应从七个方面着手,积极构建基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实际工作的难题。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奠定安全监管基石。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础和法律保障。当前,应尽快做好《安全生产法》等有法律法规的配套和细化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单行法规、条例,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等;二是要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对乡镇推行授权安全执法和安全监察员特派员的政策规定等;三是细化量化高危行业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的“门槛”;四是尽快制定出台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条例,同时从法律上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界定综合监管的职能,确保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要着力实施“五化”,狠抓落实: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晰化。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明晰,首先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这一最根本、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其次是明确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明确条条块块之间的专项监管职责,明确全市上下的配合监管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最后是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三是考评指标定量化。年前由市政府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做到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年终按其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量化评分,硬帐硬结,一票否决。四是监督检查日常化。针对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前紧后松、上级紧下级松、政府紧生产经营单位松、工作安排紧落实松等弊病,对症下药,制定详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每月单位自查、每季度系统排查、每季度全面大检查,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和突击抽查活动,促使监督检查工作步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化。严格按照省政府261号令及“四不放过”的要求,对各层次责任主体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酿成的安全事故应负的责任类型,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充分发挥责任制度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运行保障机制才能解决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源和要素的投入和运转,是长效机制得以正常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一是组织保障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各规模企业、高危企业,配齐安管人员,要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村、社区,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监管得力。要特别针对乡镇监管无力的症结,推行授权执法、设立监察特派员等制度,改变安全断层现象。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安全机构运行的必要经费,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估评价要求,加大对设备及安全条件的改善投入,有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体抗风险能力。三是风险保障机制。保险业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结合,让保险机构主动介入工伤保险,这是我市近两年来一条创新举措。要创造条件,使商业保险公司顺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财产保险等商业险种,使之化解企业事故风险,彻底解决了以往企业出事、政府兜底的落后境况。
    (四)要建立健全预警监控系统,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预警监控机制是实现长效机制调节与反馈功能的基本载体,其作用在于通过研究、分析、判断、预测其运行状况,并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是坚持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分析制度。在各地、各部门设立专门的统计信息员,每月25日上报各方面安全信息和事故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安全决策提供理论数据基础。二是坚持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要每季度通报安全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将安全生产情况与经济发展指标情况一并排位进行通报。三是坚持重点监控制度。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和群众举报等有效形式,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危险源,一一建档公布,并按照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资金,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的“四定”措施加以督促落实,做到及时整改、有效监控,确保安全。四是坚持动态分级预警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及地理状况,开展季度安全事故预警及突发自然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尤其是对已发生的事故,开展举一反三警示教育,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必要措施,切实遏制住了事故多发的势头。五是坚持培训教育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企业领导、安管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分级培训,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技能及防护素质偏低的状况。
    (五)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条块合力。协调配合机制是有效整合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资源和要素,发挥最大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保证。一是推行重点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或安办定期不定期召开重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部门各区域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综合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通报,使其明确职责,分清任务,一抓到底。二是推行重大安全问题协商协调制度。由于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不良倾向,要针对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主要市领导负责牵头,涉及部门配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牵头”的原则,进行协商、协调,并形成明确的纪要,按照协商议定的事项分头抓落实。三是推行联合办公制度。为体现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政府部门形象,在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检查、执法工作中,采取集中办公,联合行动,阳光行政、联合审批的方式,搞好审批环节的合理衔接,确保审批机关公正、公平、公开。既提高办公效率,又把好安全前置审批这一重要关口。
    (六)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减少事故损失。应急救援机制是基层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环节,它是遏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制定一套完善、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区域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制定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求各重点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各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主次分明,衔接合理、内容完善的市、乡镇、企业(社区)三级预案体系。二是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分管市长为副指挥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应急救援的指挥系统、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8大系统。三是培养现场应急救援力量。一方面要重点培养由消防、卫生及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另一方面有意识培养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和社会救援力量,组建起一支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联动互补、密切配合的精干队伍。四是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对己形成的预案及救援队伍,开展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实践演练,完善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救援队伍的配合能力。
    (七)要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整体水平。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安全长效机制有序运行并有效发挥作用的保证条件。一是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即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贡献巨大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弘扬先进,鞭策落后。二是要推广实行安全生产津贴制度。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安全生产津帖制度,即对每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发放安全津贴50元。同时为长年从事现场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着力改善安全工作人员的待遇及人身保障。三是要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高危企业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单位,收取2000元风险抵押金,实行风险抵押。如一年期满工作突出,如实返还;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作不落实的,将扣发抵押金。在构建约束机制上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依法监管。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制度,改善安全生产基础。二是依法查处事故。充分发挥经济处罚的杠杆作用,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依法抓查处。三是追究安全责任。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一追到底。四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约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