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些安全检查人员在纠正一些违章行为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对事不对人”,个别领导干部在事故分析会上也这么说。其实,此话也有偏颇,应该说对事更要敢对人。
俗话说,事在人为。人和事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事是人的行为载体,即人的行为通过事来反映。从因果关系来说,人是因,事是果;从标本关系来看,人是本,事是标。所以说,各级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不但应立即制止,而且还要对违章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还应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情的再度发生。然而,现实中我们发现一些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仅采取“对事不对人”式的批评教育方式,这就使得那些违章的作业人员不但侥幸一次次违章不会出事,而且感觉到领导和检查人员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大碍。久而久之,违章已成习惯,那么,出事故也只能是问题了。
恐怕这也是一些企业安全事故、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
安全生产事关大局、事关稳定。那种只对事不对人或敢对事怕对人的做法都是工作软弱的表现,是回避矛盾、逃避责任的行为,是老好人思想在作怪。因此,要狠刹违章行为,控制各类事故,不但要敢于对事更要敢于对人,把治事与治人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人达到治事的目的。
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的安全基础才能得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