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矿业生产过程中,造成事故多发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物(生产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一个是人(职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状态是被动的,人的行为却是能动的,物的状态又直接取决于人的行为。因此,要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
首先要规范技术人员的技术行为。从生产方案的选择、施工措施的编写、贯彻及实施,技术行为可以说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技术行为的缺损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上先天的、难以修补的缺陷。但是,如今的矿山企业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一边是技术人员奇缺,一边是少数在岗的技术人员却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漫不经心。在对某大型矿井的调查中,笔者发现,有几位技术人员竟连“一通三防”的内容都搞不清。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过去矿山企业发生的一些较大事故,大多与不能坚持技术原则及技术行为缺损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因此,规范技术人员的技术行为刻不容缓。
其次是要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是以人为本安全管理理念的执行者,其管理是否到位对矿井的安全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的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和责任心,管理层次低,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在安全管理上或者是发现不了问题,或者是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或者是对安全管理得过且过,如此种种,导致安全工作漏洞百出。因此,要对管理岗位实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提高管理岗位的竞争性,促使管理人员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同时要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规范的管理成为管理人员的自觉行为。
再次是要规范岗位工作的操作行为。岗位工人作为生产的直接实施者,操作行为的规范化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由于受到井下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及工人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在井下往往随处可见,有的工人甚至认为在井下按规程去干就没法生产,戏称“一天不违章,吃饭吃不香”、“一班不违章,工资要泡汤”。因为井下生产条件复杂,哪怕是细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但是,规范各个工种岗位上每一位工人的操作行为,可以说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生产和日常工作实际,对各岗位的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强制执行,使工人明白什么样的操作行为是规范的,不规范就要受到处罚。通过长期的努力,相信一定能实现工人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总而言之,在矿井的安全生产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作为职工的不同组成部分,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都有着各自的重要作用。实践早已证明,只有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脚踏实地抓好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摘自《中国安全生产报》
上一篇:对事更要对人
下一篇:安全工作要把好“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