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专家的作用,逐渐为人所知。
专家的智慧就是财富。上海浦东要修一高层建筑,桩基孔打下去涌水不断,堵之又堵,依然如故,遍求良策,不能奏效。有人想起,邻近东海就有钻探石油、天然气队伍,能人不少,不妨请来一问。来人一看,说别费劲了,我这里有个办法。不是什么锦囊妙计,是用黄泥抹抹就行了,就这么简单。一句话解决了一个难题,这就是专家的作用。
我国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非常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安全生产法》出台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在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段话,把《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还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等排除在外,不纳入调整范围。一个《安全生产法》,要是不具备综合性基本法的地位,就不能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和协调,那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十分不利。于是专家们建议,把“固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改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还要求具体阐明《安全生产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行业法规应当服从《安全生产法》。正式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最后采纳了专家的意见,使《安全生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取得了应有的地位。
现在,《安全生产法》已经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技术服务机构都要共同遵守。专家们的努力,不仅使一项具体法律文件地位得以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全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从此有了统一的执法依据。
人们在更多的时候,往往是从电视中见到专家们活动在事故现场的身影。烟台“大舜号”轮船翻沉事故、上海浦东造船厂塔吊倒塌事故、陕西榆林横山县爆炸事件……无论空难、海难,还是矿难,只要有了专家在场,多么复杂、扑朔迷离,都能真相大白,再“黑”的“黑匣子”也能破译。
事实上,人们对专家还有着更高的期望。事故调查、隐患的评估、安全检查……这些工作,专家参与是必要的,但是,这不是专家工作的全部或主要部分,提到国家级智囊团,人们更愿意看到这样的局面,无论是哪个行业或哪个领域,都有专家在那里运筹帷幄,高层建瓴出主意、想办法,一是能及时发现问题,二是能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形势预报,三是能提供事故隐患的治理对策,在技术上提供支持等等。专家的作用,不仅有事后的忠告,而且有事前的提醒,使一个个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发生大的改变,若如此,那可算得上功高至伟了。要专家们这样的能力,应该为他们创造这样的条件,让他们大显身手,真正让他们的“思想库”迸发出智慧火花。
下一篇:为安全监管定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