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敢于承担负责”一直为人们所称道。然而,近来一位抓安全颇有成效的同事却认为,保安全应在事前“推卸责任”上下功夫。我们细细品味,不禁为之叫好。
众所周知,事故来自疏忽,根源在于责任不落实。面对接踵而来的事故,事故分析会上,常听到这样的话,因责任不到位或一团和气等主客观因素,酿成事故,我们负怎样的责任、接受怎样的教训等等。这话听听中肯,可总觉是迟到的悔恨,有避实就虚之嫌。应该说,究其责任也确实是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方式,但为何不扎实地在事前“推卸责任”上多下功夫呢?
在事前“推卸责任”上下功夫,就是负起事前责任。试想如果大家都在事前各负其责,把本部门、本工种协调配合中易引发事故的隐患根除而不留死角,推卸可能“事”后要负的责任,那么,大家都没有了责任,哪又会来事故呢?这种敢于“推卸责任”的做法,总比“事”后敢于承担责任的行为要强得多吧?
因此,我们以为,只要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有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利,这样的“推卸责任”应该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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