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怜悯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却来不得半点含糊,抓安全管理更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怜悯”之心。这是多年来各种血的案例所得出的教训。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要发展,如果没有安全生产为之保驾护航,那么一切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镜中花、水中月。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到位,则取决于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心。人的责任心强,防范意识到位,安全生产就会有保障;反之各类事故将会接踵而至。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个别单位和人员在处理“三违”时,缺乏足够的决心和勇气,正如歌中所唱的那样“心太软”。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时,面对当事人的“可怜相”及苦苦哀求,总是“心太软”往往运子恻隐之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事“从轻发落”,并美名曰:“关心职工”。更有甚者,平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故一旦发生,岗位之间、当事人之间互相指责,扯皮现象严重。个个都怕担风险,怕担责任,此时,他们的责任心不知何处去了?作为每一个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在安全管理上应该有一种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态度,以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责任心,坚决把安全管理工作一抓到底。谁都知道,在生产工作中,仅仅靠同情心是换不来人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怜悯之心终会害人害已。而严格的考核措施虽会给本单位和某些个人的经济利益带来暂时的损失,但通过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就会促进今后的生产和工作,为安全生产夯实基础。这样做的目的,更加有利于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靠的是责任心,怜悯不等于关心,抓安全管理不能“心太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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