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建国之初就建立起了“劳动部门综合管理、产业部门直接管理和工会组织协调监督”的监管体制。经过几次嬗变,又要回归原本。
1949年,我国建国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劳动部,劳动部下设劳动保护司,各地劳动部门也设立了劳动保护处、科等工作机构。政府许多产业部门,相继在部门内部设立了专门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的机构。1953年,逐步形成了“劳动部门综合管理、产业部门直接管理和工会组织协调监督”的体制。这期间,劳动部门工作侧重于进行调查研究、拟订综合性的政策法规,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劳动保护工作主要由产业部门按照隶书关系组织实施,如煤炭、冶金、化工、电力等部工业部门,已经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制定了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种依托生产部门建立起来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了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部根据《宪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体制和任务:劳动部门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推动各产业系统贯彻中央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时,我国安全工作在平稳有序地进行。
1958年,中国的“大跃进”使劳动保护机构被撤消或合并。我国“劳动部门综合管理、产业部门直接管理和工会组织协调监督”的体制遭到破坏。工业生产出现违背客观规律的现象,“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过“左”思想,忽视科学管理,出现了建国以来第一次事故高峰。这段时期,我国安全管理处于“真空”状态。
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重新确立了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恢复了1955年建立起来的各级锅炉安全监察机构,给了500人的编制。1961年到1965年,全国工矿企业伤亡人数逐年下降。
1966年,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各级政府机关不能正常工作,安全监管体制又遭到破坏,大批干部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保护工作全面停顿。1970年,国家开始恢复经济工作秩序,地方的小钢铁、小机械、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等“五小”迅速发展,中央直属企业大规模下放给地方,当时国民经济取得发展。由于当时建设项目过多、建设规模过大、设备失修,以及管理机制未跟上,在1970年出现了第二次事故高峰。说明国家安全管理体制被破坏后,必然会有恶果。
1975年,在周总理的关怀和指导下,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劳动总局,负责全国的劳动保护工作。1977年,全国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门、各企业单位,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并有一定的机构具体抓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公社、大队也要有人抓安全工作。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是各级劳动部门,为全国矿山安全监察增加了1700人的编制。1983年,国务院批准在劳动人事部设立劳动保护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全国的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矿山安全实行国家监管。1986年,财政部把劳动安全监察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样“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工作体制形成。
1992年,《矿山安全法》颁布,确立了我国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同年,劳动部设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993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995年,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立。专家组由来自铁道、民航、化工、矿山、爆炸、交通等6个行业的72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立后,为我国各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至今专家组不断壮大,对全国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1996年,劳动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提出了“九五”期间安全规划纲要。纲要主要内容涉及到“建立和完善国家监察体系,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作用”。
1998年,存在半个世纪的行业管理部门被撤消,实现“政企分开”。将原来劳动部负责的安全综合管理、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新成立的安全生产局负责;将原来劳动部负责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负责;将原来劳动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这个时期,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从直接管理到宏观管理,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了“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三结合”体制。
“政企分开”后,全国94个国家重点煤矿被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煤炭管理局不再对煤炭企业进行直接管理。为了从体制上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2000年,国家组建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各地原来的煤炭局改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实行财政统一拨款的垂直管理体制,在全国68个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对全国的煤矿实行安全监察。这对煤炭企业来说,实际上不仅保留了行业管理,同时还有所加强,是遏制和减少煤矿事故的良策。
2001年,在原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隶属于国家经贸委。各地也相继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隶属关系不尽相同,实行属地管理。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明确了安全监管体制。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国家经贸委划转为国务院直属。
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威性。为了理顺监管体制,国务院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内设机构。这时,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格局。(黑龙江省安监管局张荣吉对此文有贡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