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功能实行分区集中布置工厂总平面图
2006-03-14
来源:《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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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确定后,应根据生产、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美化的需要,在已划定的占地范围内合理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平面布置。
按功能实行分区集中布置
工厂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把性质相同、功能相近、联系密切、对安全环境要求一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分成若干组,结合用地的地形、风向等条件,进行功能分区。
1)从总体上说,工厂的功能分区通常有五大部分,即生产车间及工艺装置区、原料和成品储存区、辅助设施区、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前两个区是火灾、爆炸危险潜在区,是实行分区布置中考虑的重点。
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丘陵地区还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如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需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阶梯间应有防止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措施。
4)空气分离装置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并位于散发乙炔、其他烃类气体、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汽车装卸站、液化烃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6)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配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7)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