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业“三违”行为界定
2007-07-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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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三违”行为
(一)共性方面
1、大型促销活动没有安全预案的。
2、大型工程无规程措施和不作布置或措施手续不完备安排施工的。
3、安全设施不齐备、存在重大隐患、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
5、其它违反规程、措施、行业标准、上级有关规定可能或已造成人身伤害或二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机电专业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或约时停送电的。
4、开关打木楔或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的。
5、不停机、停电检修或清理、加油等。
6、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的。
(三)消防
1、将易燃易爆危险晶带进商场、要害场所的。
2、未经审批使用明火作业的。
3、在商场、库房或要害场所吸烟的。
4、安全出口在营业时上锁、遮挡、占用、堆放物品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违章关闭消防水池水源的。
二、一般性“三违”
(一)共性方面
1、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中午喝酒的。
2、要害岗位闲人乱进或工作人员不制止的(要害场所包括:保卫值班室、计算机房、高低压配电室、空调主机房、仓库等)。
3、要害场所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4、要害岗位未经培训上岗或要害工种不持证上岗的。
5、干部值班脱岗和要害岗位脱岗的。
6、员工在营业场所辱骂顾客或在商场内打架的。
7、商品不明码标价的。
8、出售伪劣假冒商品的。
9、不按产品质量法进货、销售的。
10、其它违反规程、措施、行业标准、上级有关规定尚未造成人身伤害或事故的一般违章行为。
(二)机电
1、停电检修时不挂停电牌或无人看管停电开关的。
2、配电点有与供电无关物品的。
3、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的。
4、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的。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使用绝缘工具的。
6、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的和停送电操作顺序的。
7、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
8、要害场所缺有关记录本或有关记录填写不规范的。
(三)消防
1、在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2、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3、消防设施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的。
4、不按操作规程启动消防设施的。
注:其它的“三违”及隐患界定范围比照矿井、非煤企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