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007-09-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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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按照化工行业《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登高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现场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项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
(8)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9)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