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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旨在落实预防为主

2008-03-21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于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在2003年,有很多值得庆贺的成绩,也有不少值得牢记的教训,从哈尔滨天潭酒店的火灾到河北辛集的烟花爆炸,从贵州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的瓦斯爆炸到中石油川东北气井的井喷事故,发生事故的有国有大企业,也有非公有制小企业。面对各种事故,有关部门和专家强调,稍加研究,就能找到这些生产企业建设之初的先天不足。

  中国有句古语:“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预防。对于安全生产,到“亡羊”时才想到“补牢”,已为时晚矣。因此,无论是国有大型企业,还是非公有制小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防患于未然”。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认识不足,“三同时”制度的责任不能得到落实,许多安全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之初往往不被重视,甚至被完全忽略。更有甚者,因为工程造价等原因,安全设施被强行砍掉。这样,工程投产后,留下了许多事故隐患,造成事故不断发生。目前,凡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大都存在着隐患,“防患于未然”对这些企业来讲,只是一句口号。为改变这种状况,切实保证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早在上世纪70年代,我国就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还被写入了《安全生产法》。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企业当安全生产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一些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此把关不严,没有意识到“三同时”制度是“预防为主”的集中体现和具体措施,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值得肯定的收获

  大量事实表明,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在项目建设之初,没有按照行业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而造成的。因此,落实“三同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有效措施。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预算。对未进行“三同时”工作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通知还明确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对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根据行业危险性和项目安全风险的不同,区别对待不同的企业,对“三同时”工作可行性研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使“三同时”制度更加具体。

  目前,为了保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地纷纷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成立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机构,在项目建设之初就进行安全评价,把好源头,项目建成后还要进行验收评价,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备,消除新建项目中的事故隐患。面对事故的惨痛教训,很大一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例如:2003年9月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工程,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建设前计算成本时就把安全投入算在内;江苏大亚集团公司在建设初期,即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一次性投资300多万元,使铝业公司的地缆沟自动灭火系统、油库的冷却喷淋系统等安全设施一次建成。这充分说明这些企业已经从“要我安全”,过渡到“我要安全”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

  实践表明,坚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生产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经济成分日趋复杂,建设项目投资渠道呈现多样化,投资方往往只追求经济利益,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使建设项目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