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门不断加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培训的力度,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和提高,对保障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当前的各类消防培训,还存在许多不足,直接影响了社会化消防培训效果。消防机构组织消防宣传培训时,无论采取何种培训方式,培训的实际效果才是最重要的,培训效果好坏不仅关乎消防知识在社会上的推广程度,同时也影响到消防宣传社会化的进程。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机制谈几点看法。
一、消防安全培训责任主体概念不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负责实施的是监督管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消防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是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现行的消防安全培训都是由消防部门来组织实施,履行着责任主体这一职责,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并没有承担起责任主体这一角色,而是被动的参加培训。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现状
(一)培训硬件设施落后。当前科技在发展,培训设施和器材也在发展,多媒体教学已成为当今培训的主流。但消防部门培训,还有相当部分采取口授和笔授的方式,由于时间短,培训知识量大,许多参训人员无法及时接受,导致参训人员提不起兴趣。
(二)社会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影响培训效果。培训既要有良好的老师,也要有好学的听众。目前,消防培训还不能被广大社会单位所接收,有的单位领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他们只顾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认为消防培训影响其生产、经营,有的宁愿交培训费,也不愿派人来学习,有的为了凑数,随便找几个人来培训,这种应付了事的心态,直接影响培训的效果。
(三)混合培训影响培训效果。一些地区,为了节约时间,消防培训采取辖区单位全部参加的方式,这种混合式培训针对性差,培训内容大而空,不能使参训人员达到共鸣,培训成了形式,而没有内容,参训人员想学点东西,也无从学起。混合式培训不仅给授课人带来了备课难度,也打消了参训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其培训效果是事倍功半。
(四)组训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基层消防培训大多没有专门的授课教师,一般是由分管领导或参谋来组织、培训。由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事务烦琐,有的同志培训授课时生搬硬套,照本宣科,停留于简单的填鸭式灌输教学方法;有的缺乏针对性,没有充分考虑培训对象的工作特点和知识需要;有的授课人员备课仓促,不太注意调动听课者的积极性,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机制,提升公共消防安全度
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消防部门是完全可以将消防安全培训这份担子交给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身的。这样做的好处有:
1、教育部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基础强,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
2、劳动部门在劳动力就业上有着有着监管权利,有利于组织劳动力就业前消防安全培训。
3、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向社会化纵深发展。
现在我们所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都是由公安消防部门大包大揽。培训时,在对象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导致了消防安全培训“一锅煮”,组训人员为完成任务而组训,参训人员为应付了事而参训现象。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良效机制是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保证。
1、拓展消防安全培训渠道,建立互动机制。第一充分利用消防专业院校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在各高等院校都在扩大招生的环境条件下,各消防专业院校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扩大防火管理专业招生,还可利用成人教育、夜校等方式开展消防专业学历教育,为社会培养消防管理人才。第二在普通院校设立消防专业或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充分利用地方院校的优势培养“消防生”。第三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消防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2、各职能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在界定消防教育培训对象、按范围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各职能部门上下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做好通知下发、人员组织的各项工作,确保培训对象全员参训。
3、各职能部门联动,建立制约机制。主要是结合工程审核验收、人员密集场所开业、重点单位抽样性监督检查等督业务,对单位参加消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建立效能机制,教育、消防部门联合抓好消防安全培训的准备、讲课、考核等各个环节,不断创新消防安全培训模式,增强培训效果。
总体而言,消防安全培训涉及到方方面面,建立良效机制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当前的消防社会化发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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