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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重点抓好“四前”意识

2008-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是“防在前”。安危因素总是共存于一切事物的整个过程之中,要居安思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习惯于不出事故不知道,出了事故吓一跳;不出事故不关心,出了事故才去找原因。事实证明,很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之所以会发生事故,只是因为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和超前意识,忽略了平时的安全工作,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直到隐患扩大、恶化,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要做到防范于未然,必须具备超前预测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并有一个严、细、勤、实的工作作风。还要加大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使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点。

  二是“查在前”。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者专项的检查活动,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之一。生产过程中,施工工艺、作业环境、防护设施、人员操作行为等等,都会因为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出现各类不安全的现象或危险因素,对于这些危险源点,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如果不提前通过检查去发现并及早消除隐患,必然会造成重大的设备、井下或人身伤害等事故,所以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就必须结合生产现状和实际,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必须事先组织、筹划,掌握检查的重点,熟知检查的标准,明确下一步应提出的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决不能无头绪、盲目的开展检查,那样就势必使检查走了过场,流于了形式,这也就要求管理人员要对照文件标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查问题、找问题的水平,真正使检查见到实效,真正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隐患。

  三是“想在前”。一线的每一位员工,在每天工作之前,首先要想想安全,想到通过什么办法,采取什么措施,运用什么手段,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该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意识,时时处处以我为中心,“我”字当头,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样,在生产的大军中,千千万万个“我”,就是一个偌大的“安全防护林”。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不断强化和提高全员素质,查找和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尽可能地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不断加大生产现场和工作环境的整治力度,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有一种可靠的安全感。要做到这些,每一位职工、每一位管理者和领导者,就必须时时处处“想在前”,就必须有强烈的超前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四是“做在前”。在生产过程中,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尚未整改的缺陷等等,管理者要事先鉴别和判断可能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因素,特别是重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的措施,消除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在前”,要认真分析各种事故的原因,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演。要对目前安全生产现状,作业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多发区段的防护等,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要心有所思,脑有所想,并付诸于行动,把安全工作当成职工生命、国家财产的大事,思想上行动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和懈怠,切实做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树立超前意识,只有树立安全管理的超前意识,才能把各种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