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反复证明,许多企业仍然没有处理好某些管理要素、管理方法之间的关系,没有正确认识事物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所以,强调安全生产“关系论”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一、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与生产既是对立统一的,又是应该排出“顺序”的,正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明确指出的那样:安全第一。这种“顺序”,是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艰难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练,十分科学,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生命与健康的关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既然“安全第一”,也就“生产其次”,生产必须安全,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生产对立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安全必定促进生产发展。几年前曾经有矿长与我“辩论”,他说“生产是皮肉,安全是毛;皮肉不存,毛之焉附?”我说“生产是躯壳,安全是灵魂;灵魂不存在,躯壳怎活动?”他想想,点点头。
二、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质量第一”与“安全第一”是完全统一的,它们分别是两个范畴的第一,相互之间不存在“顺序”的。“质量第一”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是讲质量与数量的相对关系。质量之于数量犹如正负号之于数目字,必须质量第一,绝不可“质量第二”。高素质的人,高质量的工作,高质量的设施,必定能保证安全,决不能把质量与安全对立起来、分出个先后“顺序”、“第一第二”什么的。
三、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整体而言,企业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花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成本当然包括安全成本,所以,急功近利者就盲目追求安全成本最小化,诸如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砍安全报刊、减少安全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和培训经费,拼设备、超负荷生产等等。结果,事故隐患增多,人员安全素质下降,“本质安全”度降低,必然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甚至酿成大事故,“赔了夫人又折兵”。类似的典型事例实在太多了,所以,清醒的“老板”都要对安全成本“情有独钟”,决不可以“最小化”。“不惜一切代价”是空话、套话,但是必须开销足够的安全成本以保证安全可靠地进行生产,才能保证经济效益,这可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真理啊!所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有了安全才有效益,安全保障着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行,就源源不断地产生着效益。因为安全,企业也有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即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又会给企业带来生产定单甚至投资资金,良环性循。否则,就是恶性循环。
四、偶然与必然之间的关系
一般地说,“偶然”事件其实是问题长期积累的“必然”结果。发生事故总是可以找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的,总能反映出管理方面的缺陷。但是,许多人为了给自己开脱,往往以“事出偶然”做盾牌。强调“事出偶然”,往往反映该单位安全文化水平不高,对安全生产没有掌握其一般规律,“识险防险”能力差;同时反映了他们强调客观、推卸责任的心态。
五、突击与持久的关系
安全活动也符合“有张有弛”地一般规律,所以,有时候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甚至集中力量突击开展某一项或者几项安全活动,在某段时间内形成某种“高潮”。但是,决不能只是“刮一阵风”,甚至只是走走过场。“突击”应该看作是把整个管理水平加速提高的手段,为的是持久地保持安全管理处于较高的水平;它应该有目的、有主题、有方案并且应该总结出经验和教训。而且,“突击”的安全管理活动必须要切合实际,根本目的是为了持久。如果因为“突击”而影响“持久”,或者与“持久”相抵触,那还是不突击的好。如果让职工老处在“突击状态”,那也是不科学的。比如,有单位提出的“百日安全竞赛”之类的活动,“一环扣一环、让365天都处于竞赛之中”,那就失去“突击”的意义了。
六、“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它们应该是相辅相成的。“硬件”通常是指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等“看得见”的实物部分;“软件”应该指安全文化等似乎看不见的“精神部分”。“软件”是灵魂。“硬件”再硬,如果“软件”跟不上,想要“本质安全”也是困难的。经济效益差的企业,领导往往目光短视,既没有钱进行安全生产“硬件”建设,又不重视安全生产教育,更舍不得安全教育资料投入,员工安全生产素质“江河日下”,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其实,企业越是困难,越是缺少“硬件”投入,就越是应该加强人的安全生产教育,“硬件不足软件补”,让员工知道危险、能够识别危险并且防范和化解风险,增强安全性。这才是理性的思维,有远见卓识的体现。
七、爱护与袒护的关系
上级必须爱护下级,但是不能袒护。爱护与袒护其后果是对立的,是有原则区别的。现实生活中,“好人主义”严重,许多人在“爱护”的旗帜下,出卖原则,实际上行袒护之实,所以“制度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严重的把人给“袒护”到犯罪的地步。有道是“严是爱、松是害,少了教育出祸灾”。袒护迁就的结果往往是共同走向“深渊”。
八、“事故后处理”与“事故预防”的关系
“预防为主”就是指“事故后处理”与“事前预防”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应该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落实预防措施上,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更重要;正如江总书记说的“防范胜于救灾”。“事故预防”做好了,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就不需要“事故后处理”了。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决不可以放松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这样做还是为了预防事故,预防以后发生事故。如果事故处理走过场,轻描淡写,尤其是事故原因没有说清楚,就谈不上事故预防了。平时要注意抓事故苗头,“小题大做”,达到“抓小防大”、防微杜渐的功效。
企业真正处理好了这些关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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