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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一二三四五”

2008-10-30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安监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在一二三四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离不开安全管理机构,离不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组织基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保障。人的因素是最终的决定因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只有高位行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安全第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已成为发展的趋势。离开生产管理机构,离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几乎成为一句空话。

  二、抓住两个关键人物。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落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组织保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落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首要因素。但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职责的状况直接决定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至关重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规定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定会达到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

  三、夯实“三基”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离不开基础、基层和基本功。所谓基础,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的以第一位的工作,比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所属单位或监管对象基本情况档案,规范安全生产资料台帐。所谓基层,就是转好车间、班组,抓好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说车间班组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最小细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关键在车间,关键在班组。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直接与基层的从业人员打交道,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所谓基本功,就是一线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它的水平,最低要求“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如果基层从业人员都做到这一点,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应该说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四、严格“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监督"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在这一问题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要克服讳疾忌医的思想意识,又要树立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意识,抓住一丁点儿的事故善于“小题大做”,既要查清事故原因,又要不放过教育当事人和从业人员,不放过处理事故责任人,还要举一反三,不放过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千万不能因为事小而置之不理。一定树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危机意识和防患于未然的观念,建立专门的常设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制定和实行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实现安全发展。

  五、全面提升五因素的整体质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不外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技术、安全投入。所谓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理念。  所谓安全法制,就是要以《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健全相配套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规范职工、规范全体从业人员的行为。  责任是安全的灵魂。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就是一把手,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做好4件事:第一,始终把握好安全的方针、原则、政策,把握住方向,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第二,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把资金用于重大隐患的治理,做到心中有数;第四,抓好“三同时”,部署工作时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落实工作时同时落实,检查工作时同时检查。  安全要靠技术来支撑。企业必须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 要实现本质安全。安全要有投入、安全要有成本。只有实现安全管理五要素的和谐统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才会达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