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乏健全配套的立法仍未出台,使此法缺乏可操作性。再加上目前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已转为集团或公司,行业下的单位出现无人监管的局面。
2、应急救援不力。目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10多个部门,约15万人,但没有完全建立相互指挥的工作机制,容易扯皮,再加上管理薄弱、装备落后和不足,救援能力有限。
3、国家行政能力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国家的安全法律在个别县乡领导人眼中简直是一纸空文。只要能拿到钱,谁来阻止都别想。
4、腐败引发事故。有些地方干部接受贿赂、上下勾结,充当保护伞,致使一些业主有恃无恐,公开对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监管不力。
6、缺乏有效的经济制约手段。现在出事故赔偿太少、处罚太轻。在一定程度上使不法牟利业主无视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执法。树立安全生产生重于一切、金钱有价生命无价的观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
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外向前乎人的不安全作为(AN)、生产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作业条件或与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产或管理欠缺(管理因素)、这“四要素”然而后三个要素即技术、环境、管理的因素,说到底也是人的因素,因为技术设计不合理、安全规范标准不到位等技术原因,现场管理不善、政府监管不力等管理原因,都是相关人员安全不作为或作为不良的结果。
然而人的工作往往是最难做的。且不说提高全国亿万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素质有多难,就是统一各级领导干部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也非易事。比如“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口号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嘁得响亮,但在一起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却无不晃动着经济利益驱动作祟的影子。可见人的认识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各类事故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超过亿元(约占GDP的2%),相当于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劳动价值,是一亿农民一年的收入。这组惊人的比较提示出的不只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还有现行经济发展模式“欲速则不达”的缺陷。显然,我们不能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了。当务之急,是让其“名至实归”!充分利用黑板报、安全例会、班组学习等营造氛围,开办管理干部和生产骨干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班,为员工的思想情绪“把脉”,抓住事故的“苗头”。单位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安全法规学习和培训,建立班组的“三违”行为分析制度和“三违"预控机制等,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常言道,失败乃成功之母。如果我们经常认真总结失败的教训,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就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再次发生。
愿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从中受到启发,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他人“吃堑”我“长智”,“亡羊”先“补牢",摒弃麻痹思想,常怀忧患之心,从源头上切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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