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从近代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历史来看,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立法。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实行法制来形成和维持的,或者说是一种法制状态的经济秩序。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一工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实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法律确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及其意志自由,规定市场主体行使安全生产资格、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实现经济关系契约化,尾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严格规范政府行为,才能形成并发展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自从法律问世以来,虽然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有其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昌盛了对法制的社会需求。从法律的功能来看,市场经济要求大规模扩大法律的调控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频度越来越高,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情况也是如此。由于市场经济条件的交换以及过程中的纠纷已经超出了血亲、宗教和行政权利调整的范围,就需要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大量地制定和使用法律。随着新的生产部门和行业的出现,新的交换市场应运而生,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与自然经济和计划所需要的法律有着根本的区别。市场经济要求更新法律原则、精神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要求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进行限制,改变过去那种行政权利不受约束的状况,总之,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度和特征都是经济市场化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但是,自古以来,如何治理国家,是人治还是法治,一直存在争论。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方略是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生产法制建设体现全体劳动者的意志,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平等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实行和坚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的必然选择。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消灭各类事故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文明标志。
三、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消灭各类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首先,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全体劳动者在通过国家这种政治组织进行安全生产自我管理和对各种隐患进行整改时,只有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原则作为劳动者各项活动的安全准则,通过安全生产法律约束企业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其次,只有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手段,及时解决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才能消灭各类事故,实现安、稳、长、远的运营。“法令行则企治,法令驰则企乱”,这是一条已被证明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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