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熟市烟花爆竹行业从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意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呈现平稳态势。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需引起我们监管人员和全体经营户的重视。对这些问题,笔者作了粗浅的思考,希望能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
1、安监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多部门综合管理。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部门。因此,在开展综合管理过程中,一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二是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安监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长期的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过程中担当起了企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有力的助手。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协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努力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也要利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号召力强的特点,引导其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全体经营户之间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自律行为。
3、安监部门与合法经营户之间的关系
从全市零售经营户的统计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占了相当数量,这些经营者年龄偏大、经营条件不高、经营能力不强。安监部门要把服务民生作为安监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主动深入到经营户之中,倾听他们的诉求。在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步提高他们对安全经营的认知度和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理清五个问题
问题一:储存烟花爆竹问题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经营户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适量存储烟花爆竹。但烟花爆竹属危险品,存储条件并非一般经营户所能达到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特别是临近春节等销售旺季,大部分经营户存储烟花爆竹的数量还是较大的。造成这个问题的出现,一是经营户不能根据实际销售能力,盲目备货;二是批发商受配送能力的制约;三是批发商为节省运输成本进行一次性集中供货。
对策:
首先,监管部门应尊重客观事实,努力在加强监管,规范零售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升临时存储条件、提高应急能力等方面狠下工夫。
其次,批发商应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存储量过大,给零售经营户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要努力提高配送能力,强化配送控制,采取少批量多批次分散供货。
再次,全体零售经营户应清楚认识烟花爆竹的本质是爆炸危险品,应自觉根据实际销售能力进行备货,尽可能减少库存数量,主动加强安全自查力度,降低潜在危险因素。
问题二:许可经营范围问题
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类。根据规定,县级安监部门必须严格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经营范围,严禁经销A级产品,限制经销B级产品,适度经销C、D级产品。节庆期间最畅销的品种为B级烟花,但B级产品要求进行专营销售,这对经营户销售能力、安全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部份经营户是不能达到的,这就产生了购买与销售之间的脱节。
对策:
由于烟花爆竹销售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绝大部分采取的是兼营销售。他们在销售烟花爆竹的同时,还从事着其他副食品的销售。总体来看,这些经营户硬件设施欠缺,对市场消费的引导能力也不强。因此,安监部门应鼓励开设经特许的烟花公司直营店、镇中心门店和专营店来销售市场需求大且危险性较大的B级产品,使专营销售逐步成为烟花爆竹零售的主渠道。
问题三:安全间距和一证多点问题
《办法》第九条规定: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经过前几年的治理,我市大部分经营户能符合要求,但少数经营户为了规避法律要求也存在变通的做法,出现了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不符的情况。同时,少数经营户为了增加销售量,擅自采取“一证多点”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对策:
相邻经营户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小于50米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只能去认真执行;同时,“一证一点”是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因此,对少数经营户出现“一证多点”销售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应坚决制止;同时,经营户可以利用换发证之际,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营地址变更申请。
问题四:总量控制和合理布点问题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经营许可证总量控制的原则和有序市场流通的要求。第十五条规定: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个别经营户由于年龄、经营能力等原因,有“转让”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有证经营户的取缔,市场就会出现盲点,非法烟花爆竹就会趁虚而入占领市场。
对策:
总量控制、有序流通是法律的要求。因此,建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程序下有条件地变更法人代表;对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市场销售盲点,根据市场销售实际,安监部门要选择有一定社会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和具备安全条件的诚信商户来及时补缺。通过经营许可证的有序流通,使合法销售能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压非法销售的生存空间。
问题五:规范经营市场秩序问题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少数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在合法取证的招牌下,私自定购、销售非定点烟花爆竹产品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个别乡镇“走街串巷”非法销售也有所抬头;乡镇安监力量不足,不能适应形势需要;这些都给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对策:
“打非禁私”历来是烟花爆竹监管的重点,这是因为,如果大量劣质产品冲斥市场,就会给群众燃放造成极大地不安全因素;同时,这也会间接地给有证经营户造成损失,打击他们合法经营的自觉性,不利于市场监管。
因此,我们要在保持“打非禁私”高压态势的前提下,密切关注经营网点合法取证、非法销售问题,对一经查实存在非法销售行为的有证经营户要坚决给予吊证处罚。
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通过必要的技侦手段排查打击非法窝点;在社会面上,建议利用乡镇成立城管中队的机遇,逐步建立由乡镇安监中队为主导,城管中队和其他政府监管力量为支撑的综合监管力量,共同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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