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的审查、验收等具体工作由市、区县经委(计经委)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
市、县经委(计经委)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实行分级审查:
(1)市经委负责总投资在 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2)区县经委(计经委)负责总投资在5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
(3)总投资不足50万元的建设项目,报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经委(计经委)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区县经委(计经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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