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锯机安全检查表
带锯导轨的各方面应用坚固的防护设备隔离。这样,既便于在飞轮上装锯条,同时也避免了带锯断裂伤人。
为避免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相联锁也是很重要的。
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由于人工进料多,手很接近锯齿,操作者必须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防止不安全行为,遵章作业,以避免锯条伤人。
1 设备检查
1.1 跑车木工带锯机
1.1.1 跑车木工带锯机的跑车部分以及电气设备必须接地(零)牢固,且有明显标志。
1.1.2 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牢固,转动灵活,不松脱。
1.1.3 车盘用螺栓牢固地安装在车架上。
1.1.4 车盘上应设行程开关,与车柱上触头配合应灵敏可靠。
1.1.5 车桩装配完整,定位可靠,滑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1.1.6 采用车桩自动移动机构,卡木自动操纵机构及自动上料装置应齐备完善,控制灵敏准确。控制失灵后严禁使用。
1.1.7 跑车卡木装置结构完好,安装牢靠。
1.1.8 鹰嘴应尖锐,滑动灵活,能卡紧待锯割木料。
1.1.9 跑车自动退避装置应安装牢靠,动作灵敏。
1.1.10 跑车传动所牵引的钢丝绳和纸质磨擦轮应完好无损。
1.1.11 皮带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1.1.12 轨道清扫装置应安装牢靠,能清除轨道上粘屑和余物。
1.1.13 跑车轨道两端应有防护栏杆。
1.1.14 吸尘装置有效。
1.1.15 装置应有消声装置,噪声不超过85dB(A)。
1.2 台式木工带锯机
1.2.1床身工作时无明显振动。
1.2.2 纵切导板在工作台上应滑动灵活,并能锁紧。
1.2.3 上锯卡应升降灵活,调整方便,若采用机动升降机构应控制灵活、可靠。
1.2.4 上下锯轮的轴承必须完好,安装牢靠。如有磨损或破裂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2.5 锯轮清理装置应能有效地清除锯轮上的杂物、粘屑。
1.2.6 锯条张紧装置应完好,调整灵活,若采用机动升降机构应控制灵敏、可靠。
1.2.7 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制动可靠。
1.2.8 锯条运行轨迹调整装置能按工艺要求调整,严禁锯条在锯轮面前窜动。
1.2.9 带锯机必须保护接地(零),并有明显标志。
1.2.10 锯轮罩应全封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活。
1.2.11 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
1.2.12 皮带防护罩应完好。
1.2.13 锯齿卷刃、磨损的带锯应更换。
1.2.14 禁用接头连接不牢或适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3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用。
1.2.15 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5%的禁止使用。
1.2.16 吸尘装置有效。
1.2.17 有消音装置,噪声不超过85dB(A)。
1.2.18 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深度的1/4,锯床上轮下端应装刮板,以防锯屑沾在轮上,使锯条滑脱。
2 行为安全
2.1 锯轮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大快,用力不得过猛。
2.2 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条、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安全停止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
2.3 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4 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
2.5 向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杠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上,扣紧挂物。
2.6 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清除。
2.7 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锯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
2.8 直径100mm以下圆棒木料不准加工。
2.9 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