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锤安全检查表
说明
1)空气锤的销楔、横销对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在检查中一定要注意,以防弹出伤人。
2)操作正确与工件模具完好是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关键,要严密注意。
1 设备检查
1.1 上、下砧砧面的平行度应在1:300以内。
1.2 上、下砧修复或复制时,高度不可任意改变,需符合设备设计规定。
1.3 上、下砧无松动。上砧与锤杆的紧固杆——销楔、横销,无松动或损坏。
1.4 发现活塞断裂时,应及时停车检更换。
1.5 锤杆杆身表面无明显的拉伤痕迹。
1.6 两汽缸上盖(工作缸上盖和压缩缸上盖)由两个螺母锁紧,无松动。
1.7 球形止回阀灵敏度正常,动作可靠。
1.8 油泵运转正常,油量处于正常刻度范围内。
1.9 油路畅通,无泄漏和堵塞现象。
1.10 脚踏杆或手柄与连接杆和旋转阀连接可靠,操作灵活。
1.11 采用脚踏杆操纵空气锤,连接脚踏杆的拉簧应有效。
1.12 电气控制盒结构牢固,关闭严密,与空气锤启动开关之间的导线应装在金属管内。
1.13 熔断器符合设计要求,无不合要求或用金属丝片代替的现象。
1.14 启动按钮应有明显的开、关标记,并启动灵敏。
1.15 曲轴与连杆连接牢固,无裂损象。
1.16 轴承座应无松动现象。
1.17 旋阀与操纵系统的连接可靠,方向吻合,工作循环正常。
1.18 外露传动部分要有安全防护装置,连接牢固,可靠。
2 行为检查
2.1 操作前检查所用的工具确实良好,齐备、气压完全符合规定。
2.2 开动设备前,应检查电气接地、防护装置、离合器等是否良好。加好润滑油。
2.3 车间内温度较低时,规预热锤头、锤杆、胎模和工具,以防断裂。
2.4 更换上、下砧时,应用适当垫铁托住锤杆。
2.5 空气锤必须在“空行程”的工作循环下启动。在飞轮转速达到正常时,才开始工作。
2.6 严禁超负荷锻打。
2.7 工作中发现异声,要立即停车检查。
2.8 除空气锤操作者外,严禁任何人踩脚踏杆或板动手柄。
2.9 空气锤、模具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锤上使用的各类夹具,其钳回的形状、大小与锻件的形状、大小一致。
2) 硬度不高于HRC45;
3) 冬天模具预热在200℃左右。
2.10 在传送锻件时不得有投掷现象。
2.11 掌钳工做到手指不置于两钳把之间。钳子放在体侧而不放在腹部或胸前。
2.12 不得打冷料或过烧坯料。
3作业环境
3.1 车间道路必须符合TJ22—77(试行)规定,并保持畅通。
3.2 易燃易爆物品不放在加热炉或锻件堆放处。
3.3 锻造操作机运行及热锻件运送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站人。
3.4 车间内物件堆放不过高,而且要可靠。
3.5 红热工件、工具、夹具不准随意乱放。
3.6 空气锤利用自然采光为主,不足时应按国标TJ34—79规定设置人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