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一类部门考核表)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
1 |
(一) 伤 亡 事 故 控 制 目 标 (总 分 50 分) |
事故死亡人数 |
15分 |
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
每超控制目标1人扣2分,每少死亡1人加2分。 |
以下所有扣分以扣完该项基本分值为止。控制目标考核加分上不封顶。 |
2 |
重伤人数 |
3分 |
重伤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
突破控制指标每多伤一人扣0.2分,未突破控制指标每少伤一人加0.2分。 |
只考核下达了重伤人数考核目标的单位。 | |
3 |
重大事故件数 |
12分 |
重大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件数 |
重大事故件数超过前3年平均数每超1件,扣5分,重大事故件数未超过前3年平均数每少1件加5分。 |
| |
特大事故 |
20分 |
不能发生特大事故 |
没有发生得基本分,发生1件扣20分 |
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发生1件不得参加评奖。 |
序号 |
项 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
4 |
(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目 标 (总 分 50 分) |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通知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 |
5分 |
1、按要求准时参会,组织有关人员准时在指定会场参加会议。 2、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有具体的安排部署。 3、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的部署,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
1、主要或分管领导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2、未贯彻会议精神扣1分。 3、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一次扣0.5分。 |
|
5 |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
6分 |
1、全年工作有安排、有总结。 2、阶段性工作(春运,安全月、重大节假日、全市安全大检查、“两会两节”等)有安排、有针对性,有具体办法和措施。 3、主要领导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预防重特大事故形势分析会议。 |
1、全年工作无安排扣2分、无总结扣2分。 2、阶段性工作无安排扣1分、无总结扣1分。 3、未按规定召开季度分析会一次扣2分。 |
要求报送总结而未按时报送的一次扣0.5分。 | |
6 |
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制落实 |
6分 |
1、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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