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分办法 | 额定分 | |
一 | 技术资料 (10分) | 1、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资料 | 资质不符或资料不全各扣1.5分 | 3 | |
2、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尾矿库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 资质不符或图纸资料不全各扣2分 | 4 | |||
3、尾矿库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生产管理(放矿、筑坝、检测、评价等)闭库等资料 | 资料缺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二 | 安全组织 网络(10分) | 4、应设置尾矿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并有专业人员参加;矿车间(分厂)、班组有安全网络 | 无安全组织网络不得分,网络不全缺一项扣1分 | 5 | |
5、矿车间(分厂)须有一名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矿配有尾矿库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尾矿管理工,并持证上岗 | 人员配备不全缺一人扣1分,尾矿管理工无证或证件失效一人扣1分 | 5 | |||
三 | 安全生 产管理 (20分) | 6、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尾矿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整改等制度) | 缺一项制度扣0.5分 | 4 | |
7、矿尾库设施管理人员、专职尾矿管理工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缺一人扣0.5分 | 4 | |||
8、矿、车间(分厂)班组按规定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 |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缺一次和无记录各扣1分 | 4 | |||
9、尾矿库使用到设计最终坝高的1/2~2/3高度时,应对尾矿堆积坝进行工程地基勘和稳定性分析,使用到最终设计高前2-3年,应进行闭库设计或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规划设计 | 未按规定进行地基勘和稳定性分析,未按规定进行闭库设计或扩、新建规划设计各扣2.5分 | 5 | |||
10、已建立尾矿库灾害(地震、特大洪灾等)性预案及措施 | 未建立不得分 | 3 | |||
四 | 尾矿排放 与堆筑坝 (25分) | 11、尾矿排放应做到坝前均匀放矿,沉积滩顶均匀平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矿浆沿子坝内横向流动和尾矿泥淤积于坝前 | 发现排放尾矿不均匀,沉积滩顶不平整等一项扣2分 | 10 | |
12、堆筑坝作业要按设计要求实施,坝的内外坡比变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书面) | 子坝堆筑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5分 | 10 | |||
13、尾矿坝外坡面应种草皮护坡 | 未植皮不得分,植皮不均匀,效果不好发现一处扣1分 | 5 | |||
五 | 防讯与排水系统(25分) | 14、有尾矿训防讯防洪计划和措施,并有预防物资 | 计划、措施、物资准备缺一项扣1.5分 | 5 | |
15、尾库排水系统稳固、畅通,库内的沉积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尾矿坝滩顶高程能满足防讯、生产的要求 | 发现尾库排水系统、库内沉积干滩、安全超高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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