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
(2)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
①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②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
③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④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3)检验人员应首先全面了解被检锅炉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查阅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
(4)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
①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
②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
③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④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⑤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并是否完好;
⑥防火、防雷、防风、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
(5)锅炉本体检验的主要内容:
①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
②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
③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④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
⑤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
(6)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阀:
a.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b.对安全阀进行自动排放试验,对其进行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人锅炉档案,并对安全阀加锁或铅封;若安全阀仍在校验有效期内,可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检验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和密封性。
c.对于控制式安全阀,除进行上述自动排放试验外还应检验其控制源和控制回路等是否完好、可靠;
d.检验阀体和法兰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②压力表:
a.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b.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有无铅封;
c.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是否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有无三通阀门。吹洗压力表的连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
d.同一部件内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正确。
③水位表:
a.水位表的数量、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b.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
c.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
d.在检验员的观察下,由司炉工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
④水位示控装置:
检验锅炉水位示控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其功能是否齐全;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模拟功能试验,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⑤温度仪表:
温度仪表的安装位置、量程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温度仪表是否在经法定计量单位的校验有效期内;
⑥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
检验超温报警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或查询有关超温报警记录,以证实报警装置灵敏、可靠;
⑦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检验超压报警装置和联锁装置的设置的是否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联锁压力值是否正确;
⑧点火程序、熄火保护装置:
检查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是否有点火程序及熄火保护装置;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功能试验,检查其是否灵敏、可靠;
⑨防爆门:
对于有防爆门的锅炉,应检验防爆门是否完好。
(7)辅机和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
①排污装置:排污阀与排污管道是否有渗漏;在检验员的指导下,由司炉工进行排污试验,检查排污管是否畅通,排污时是否有振动;
②给水系统:给水设备、阀门是否能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③循环泵:循环泵和备用循环泵是否完好、正常;
④吹灰器:检查吹灰器的运转是否正常、冷却是否良好,吹嘴及角度是否正常;
⑤燃烧系统:检查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机、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⑥热水锅炉的附加检验:集、排气装置、除污器、定压和循环水的膨胀装置等是否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8)对分汽(水)缸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及支吊架应检查其是否有变形、泄漏、保温脱落等现象。
(9)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的主要内容:
①水质化验员是否持证操作;
②汽水取样装置及取样点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化验记录和化验项目是否齐全,汽水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③水处理设备是否满足制水量的需要;
④水处理设备运转或实施情况是否正常;
⑤必要时可现场取汽水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