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要求组织听证,作好《听证笔录》。
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十一、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文书,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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