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在班组,班组安全生产的责任在安全员。因此,有一批责任心强,工作过细的安全员是矿山之福。纵观各地,矿山安全的“组织网络”似乎也很健全,但为什么重大责任事故还是接二连三地出?我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对安全员重要性认识有误区。很多企业领导都有一种错误思维定式,安全不能当“饭”吃,抓生产却能解决大家的“吃饭”问题。而安全员是“刺头”,报忧不报喜,没事找事或小题大作来“干扰”生产。因而在安全生产还是生产安全的排序上,尽管说起来头头是道,而实际上生产总在安全之前。这种“言行不一”使这个极其重要的工作成了不吃“香”,不讨好的工作,安全员没有自豪感、责任感。于是,我们常见到选举安全员时大家推来让去的现象,反而成了一种“社会荣誉职务”。
第二,安全员的权力是“次权力”。在发达国家,安全员是个极具权威的职务,有制约企业所有权力的权力。而在我国,尽管各级安全员有相应的职责范围,但只对同级行政领导负责。班组安全员只对班组长负责,车间安全员只对车间主任负责,安全科长只对安全矿长负责,安全矿长只对矿长负责。安全一条线,条条线都“牵”在别人手上。使得安全员的职责被架空,很难让他们有所作为。
第三,安全员的待遇难以让人“随遇而安”。安全员的责任在于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但隐患毕竟不是后果,他们越是尽责,其“功绩”越是不明显,这与“见义勇为”的举动截然相反,属于“无名英雄”一类。然而他们的待遇与所有职工一样,均与生产挂钩,一切都要靠企业。这种受制于企业的“责任”,说到底是谁也不想负责任。因为拿大家和自己的切身利益去冒风险有个值不值的问题,这正是我国矿山安全员队伍责权利不清的通病。
鉴于此,安全员必须要“跳”出企业抓安全。否则,纵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也难逃企业这个“如来佛”的掌心。吴邦国副总理曾严肃地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被逐级弱化的趋势,出现了“一头热”的现象。为什么本应逐级强化的工作,却本末倒置被弱化了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安全员不能独立行使权力是最关键的一条。很多矿山责任事故都说明了这一点:尽管隐患被发现,但由于没有“一票否决”权,悲剧发生了。因此,安全员行使权力时应不受生产的制约,不受外界权力的干扰,不受待遇的左右,不向任何人承诺,只对安全负责,行使《安全生产法》所赋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才有可能成为冷眼观潮的第三只“眼”,起到“督察”作用,才能真正成为矿山安全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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