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民主管理的形式
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团)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实行民主管理。
(1)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这种形式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相似。代表是由车间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代表车间全体职工,在车间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这种形式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多的车间。
(2)车间职工大会。这种形式适用于职工人数较少的车间。100人以下的车间一般采用这种形式。它是车间全体职工直接参加的民主管理形式,不同于车间行政公开的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的职工大会,为了与之相区别,可以称之为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职权和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相同。
(3)车间职工代表组(团)。这种形式既是代表车间职工参加企业级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又是行使车间民主管理的机构。这种形式作为基本形式,适用职工人数不多的车间或科室。
2.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应具有以下职权:
听取和审议车间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并对完成生产计划的措施,技术改造措施、车间经济责任制方案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本车间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本车间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要事项。
民主评议、监督车间行政领导于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根据企业的部署,民主推荐或选举车间主任。
3.车间民主管理的组织制度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在许多方面基本相同,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职工代表的产生和任期,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召开会议和表决方式等。
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比例要高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车间职工人数的15%-30%,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
车间职工代表中的工人,一般应占代表人数的70%以上。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车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职工代表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由5—7人组成,其中工人代表的人数应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职工代表人数在50以下的,可选举执行主席1—3名,一般应由工会主席和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职工代表担任。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可设若干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的工作任务可由车间工会有关专门小组承担。
车间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车间工会委员会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协商处理。根据需要,可请车间党、政负责人参加。
4.车间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
车间民主管理除通过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外,还可通过其他形式开展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一,职工恳谈会、民主对话会、民主咨询会等活动。
第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活动、最佳提案活动,献计献策活动等。
第三,职工代表专题检查、民主审计等活动。
车间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活动,是对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必要补充和完善,能够促进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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