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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体会

2004-11-19   来源:《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1号)、全国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辽宁省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内另外几个主要部门,分组织动员、摸底调查、督察整治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全面系统地开展了一次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体会如下:
1  组织动员阶段,钢导寓度重视,部门配合紧密,工作方案严谨,工作启动迅速,宣传得力
    国家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下发后,省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管省长的批示,召开了以劳动、工商、环保、乡企、安全生产、国税、地税、公安、总工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由省卫生厅牵头以省10个厅局为基础组成5个检查组,于2003年12月22日至30日,在各市先期自查的基础上,分别赴全省16个市地(包括沈铁和辽河油田)、28个县(区)及88个用人单位,重点对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于2003年11月初开始进行,在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各市政府积极支持,市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均按全省统一要求下发了有关文件,卫生部门牵头组成由各主管部门组成的市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明确相关委办局工作职责,并采取“条块结合”的整治原则(即以区市县为单位块块负责,以各相关委办局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对本辖区内各个主要存在职业危害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整顿。
2  摸底自查阶段,通过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宣传与指导相结合、整体与重点相结合,用人单位有的放矢,积极行动,自主性加强,自觉整改的效果明显
2.1宣传培训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下发专项整治(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全省的检查结果表明,“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市、县(区)均成立了“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文件,全面部署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召开省(市)级会议8次,参加会议421人次.县级以上地区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达100%。下发专项整治文件2040份,宣传方式为宣传单,口头,培训班,会议,广播电视等。举办专项整治培训班55次,培训3595人。各地区均有举报电话和举报记录。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24770人次,其中:卫生部门:7554人次;劳动保障部门:1698人次;安监部门:1953人次;环保部门:2892人次;工商部门:3536人次;税务部门:2744人次;公安部门:2481人次;农业部门:612人次;工会部门:1300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888家检测用人单位1265家,其中合格单位817家,不合格单位414家。
2.2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市均成立了联合督查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乡镇企业、农村个体户进行职业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作业方式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用工极不规范、安全生产隐患难以消除、违规经营、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通过本次摸底调查,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所涉及的行业约13个,主要有:矿山开采和加工、金属冶炼和加工、箱包及鞋业制造,家具制造业、建筑材料等。涉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煤尘、滑石尘、水泥尘等)、毒物(苯、甲苯、二甲苯、铅尘等)、噪声、电离辐射等。    3  督察整治阶段,通过上下级联合督导,规范具体监督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   
3.1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用工制度特点  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多数不进行“申报”,卫生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管理非常困难。由于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劳动者大多来自农村及周边地区,大多属季节性、临时性用工,有活就干,无活就停,劳动者工种不固定,生产不连续,特别是农村个体工商户规模小,从业 人员3-5人,生产方式、工艺落后,绝大多数为手工作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单位),职业病危害无法控制。
3.2专项整治对象及职业性健康检查情况  按照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要求,全省本次专项整治筛选的整治对象为5599家;重点整治企业3505家,检测用人单位1037家,其中合格单位697家,不合格单位336家。职工总数293414人,其中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人数78739人,卫生部门年内已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涉害作业者职业健康体检15561人,体检率为19.7%;其中异常470人,职业病215人,疑似97人,因职业病死亡38人。
3.3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总数1097家,警告220家,限期整改656家,罚款74家,罚款金额318060元,停业整顿43家,关闭19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1303家,违反安全生产法3606家,违反环境保护法313家,违反劳动法355家,违反工会法37家,违反相关法规186家(《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等)。经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484家。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发现我省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在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有的还十分严重。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行政干涉与地方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名义,设置重点保护单位,如某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明令包括乡镇企业在内的32家重点企业不允许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关部门一把手,给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造成—定困难。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存在,个别企业不配合监督执法部门工作,企业内部管理不善,相关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只顾经济效益,不管工人身体健康。个别地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错误认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就会影响地方的招商引资。
4.2“申报”不及时与“三同时”难开展带来的隐患  本次检查发现,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数1004家,占检查企业总数3053家的32.9%。年内新开工企业数为33074家,新开工时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的企业数为66家,三同时审查率只有千分之二。如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施和技术改造措施不及时开展“三同时”工作,最明显的缺陷是工艺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混岗作业现象比较普遍;企业内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厦、职业卫生档案不健全;职业病危害场所大多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技术改造措施;职业病危害场所和物品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不全等。部分企业在生产中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和产品。
4.3企业法人法律观念不强劳动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漠,多数企业工人不知晓工作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企业也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企业,也不及时督导其使用。大部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多采用自然通风,部分用人单位采用局部通风排毒设施、效果达不到要求。多数用人单位未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监测和定期检测,不重视职业性体检,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的用人单位对接触有毒作业的工人采取只用l-2年左右然后辞退的办法,逃避体检。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我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几乎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鉴定率较低,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几乎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服装、箱包、餐饮、玉石、玛瑙、水产品加工养殖和建筑业加班加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
4,4卫生监督力量不足  我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分布广、行业多、生产季节性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管理。而主管这些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是市(县)区卫生监督、技术服务机构,大多数机构职业卫生人员缺乏,经费缺口较大,检测设备老化、手段落后,交通通讯工具明显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
要,等等。是直接影响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5  下一步工作建议
5.1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宣传工作,对规模型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县区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监督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大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严重且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单位,以及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5.2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将防治职业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开展防治工作所需的经费、设备和其他必需物品;建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之中,以此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地落实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5.3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制定并实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借助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工作。
5.4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报告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以全面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彻底摸清全省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础情况,特别是规模型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项目,坚决依法整治。
5.5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政府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长久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