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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职业卫生管理模式的探讨

2005-11-03   来源:职业与健康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监督、监测的分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如何适应新的变化,改变过去的被动局面,继续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寻求一条适合目前国情,易于操作,又能扎实开展工作的路子,是当前职业卫生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基层职业卫生如何适应新形势,谈谈自己的看法。
  1困扰基层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因素
  1.1 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不足 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多数企业主、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缺乏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和职业防护知识。企业均没有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普遍存在车间布局不合理,通风设施设置不规范的现象。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落实,不接受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实施工人职业性健康监护。新的化学毒物的引进,劳动用工制度变化,大量农民工流向城市和乡镇,这都带来许多职业卫生管理问题。
  1.2 行政干预 基层政府都有急于把经济搞上去的强烈愿望,但往往存在忽视职业卫生工作问题的思想倾向,很少考虑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为了扩大招商引资力度,政府出台一系列对企业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另一方面企业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有关职能部门进入企业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出现监督、监测、健康监护率低,“三同时”空白的局面。
  1.3 监督监测分离,专业队伍素质低下,人员编制不足 在实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由于组建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几乎全来自原卫生防疫的抽调业务人员来组成。新成立的两单位,人员总数不增编,在减除了卫生监督所人员数之后的疾控中心业务人数,比原卫生防疫站明显减少,从人员的数量及业务的熟练程度均较原卫生科大为下降,人员与工作量的矛盾非常突出。
  1.4 监测监督手段落后,工作应急能力有限 多年来,政府财政对职业卫生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面对工业的发展和化学品的增多,现有职业卫生监测手段和职业病体检手段落后,不适应外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
  1.5 工作实施链条未形成,缺环少节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危害因素监控由用人单位或指定有资质机构实施,但现实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不具备这方面的技能,通过认证的资质的服务机构又较少,使工作实施链条缺环少节。基层职业卫生工作以有偿服务的卫生监测和职业性健康检查为主,部分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未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质认证,擅自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往往不按规范做,存在恶性竞争,扰乱市场。
  1.6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在实施过程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配合,仍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 职业卫生的管理模式
  2.1 加强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是重点,督促企业搞好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危害控制效果的好坏。许多企业领导人忙于经营和生产,对职业卫生工作认识严重不足,造成当前企业职业危害日趋严重。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履行职责,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的企业要进行严厉查处,而对职业卫生防护到位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宣传。只有企业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职业卫生的落后局面。
  2.2 监督与技术服务相结合 量化风险,分类管理重点治理,监督与技术服务紧密配合的原则。加强有毒有害生产企业申报制度,对职业危害重的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对于未取得资质认证而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要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疾控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水平。监督与技术服务要紧密配合。
  2.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深入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和各种卫生防护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全社会要认真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采取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种培训班,不断增强企业领导层法律意识,提高工人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4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通过人大、政协检查、反映,开发领导层,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加强各部门配合,履行各自职责任务,齐抓共管。利用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等形式,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继续做好领导层的开发,全面、彻底摸清企业职业危害情况,及时如实向政府汇报,并提出整治意见,当好参谋,让政府了解职业危害情况,争取政府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支持。只有加强政府的领导、政府统一组织卫生、公安、消防、劳动、环保、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其职责任务,形成一个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真正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2.5 改进工作方法,结合社区卫生,共同发展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可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经过适当培训,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生对本辖区的企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逐步形成职业卫生的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由社区卫生组织负一些常规的体检工作,特殊职业性检查项目则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及管理,补充了疾控中心人手的不足,缓解职业卫生资源缺乏的状况,又可让社区卫生人员分担一些位于边远,疾控中心难以企及的厂矿的健康体检工作。依靠社区卫生组织,形成第一线健康体检和中毒的报告网络,使上级机构迅速掌握紧急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迅速作出反应。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检出的非职业性疾病进行跟踪治疗,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连续性和综合性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工人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是基层职业卫生的有益补充,也加强疾控机构宏观调控能力。
  2.6开设职业病门诊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立职业病门诊,有利于提高基层职业卫生工作的效果和人员的业务水平、技术能力,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提高在企业中的威信,使职业性体检中发现的对象,定期就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