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生产性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调查分析
2007-04-13
来源:疾病控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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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界各地化学毒物群体性急性中毒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此类危害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毒物成分上的复杂性、损害程度的致命性和致残性、毒物波及范围的广泛性、预测上的困难性等特点[1]。但同时也具有通过干预措施后的可控制性。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合肥市区生产、使用、储存有毒化学品的127户企业,其中化工业14户、兵器工业4户、电力4户、纺织3户、航天航空3户、机械30户、建材1户、建设1户、轻工47户、冶金1户、医药1户、其他未分类18户,有46户企业存在多种化学品,其余企业存在单一化学品。其中高毒化学品相关企业35户。
1.2方法采用统一设计的调查表,对生产性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进行调查。
1.3内容本次调查主要项目为作业操作方式、作业密封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高毒作业者有无应急预案、自动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使用处通风情况及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是否分开等。
2结果
可见,从作业场所来看,自动化操作仅占所调查企业的26.77%(34/127),密封管道化生产也仅占40.95%(52/127);从个人防护用品来看,未配及配但未用的企业竟占了37.80%((41+7)/127);有危害因素评价制度和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则更少,分别为37.79%(48/127)和6.30%(8/127)。
2.2高毒化学品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情况显示,在具有高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中未设置应急撤离通道、无应急预案、高毒作业与其他作业未分开者均占所调查企业的34.29%(12/35);高毒物品使用处仅靠自然通风者占60.0%(21/35),仅有51.43%的企业设置了自动报警装置。
3讨论
调查表明,合肥市生产、使用和储存有毒化学品的企业,从职业卫生角度来讲,自动化程度不高,密封化、管道化等先进生产工艺占有率不到一半。尽管如此,还有超过1/3的企业未给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至于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则更少。这种情况显示,合肥市这些企业对防治职业病的意识不强,监测评价等预警手段滞后,抗突发事故的能力较差。
《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要求:所有使用高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有专用工作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处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对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毒物监测,要求空气中的浓度不得超过职业卫生标准限值。同时还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设自动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而调查结果显示,合肥市这些企业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预示着这些企业存在着一定的职业病危害甚至事故隐患。以上情况提示监督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将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关口前移,对防控职业病危害或突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吴涛.1990~1992年我国损伤与中毒死亡的YPLL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1999,3(4):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