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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有何安分要求?

2004-01-13   来源:本站原创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中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贮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