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挥灯信号:
(1)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但拐变的车辆要避让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过;
(2) 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车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 人可以继续通行,但要服从警察的手势,确保安全;
(3)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 人行横道信号灯:
(1)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2)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穿越马路,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遵守信号的规定。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2) 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天桥或地道;
(3)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渐、猛跑;
(4) 不准跨越、倚坐路边护栏;
(5) 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交通规则:
(1) 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先下后上;
(2) 不准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粗汽车;
(3)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
(4) 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站立、手伸出车外和跳车,手应抓牢车上固定的物体或安全带。
5.乘水上交通工具和火车时,应遵守船舶和火车的交通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