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现状
多年来,电力部门通过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积极实施电力设施的人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及违章建房植树、作业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在某些方面呈上升势头。
1.1 高压输配电设施被盗、破坏现象严重
当前,我县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输配电线路设施被盗频繁发生,被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等级和规模也不断升格。从停运的不带电设施到运行带电设施,从低压设施到高压设施,从一次盗割几十米线路发展到一次盗割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盗窃方式也由单独作案发展到团伙作案,由偶然作案发展到专业作案。据统计,我县仅1998年1月至2003年2月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70余起,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电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2 农电设施被盗突出
农网改造完成后,由于农网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乡村不再愿意投入过多人力、物力参与管理,一些不法分子把电力设施看作国家赐给的一块“大肥肉”,肆意盗窃,甚至前边线路设施施工结束,后边即被盗走。
1.3 清除输配电线路障碍越来越难
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输配电线路保护区植树,而县、乡部分职能部门和村级政府又擅自批准在线路下建房、植树、建沙厂、石子厂、修路等,在配变设施下设经商摊位。再者通讯线、广播电视线与电力线缠绕现象随处可见,如不有效地遏制将后患无穷。当电力部门清理“三违”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时常被群众围攻、漫骂,甚至殴打或漫天要价,或拒签通知书,若找各职能部门协调时有的却不予理睬和配合,使清除线路下违章植树、违章建房、违章作业等工作步履维艰,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1.4 工程施工环境令人担忧
周边的村民素有“靠山吃山,靠站吃站”的习惯。一些人以企业占用其土地等为理由,要求电力企业给予各种“照顾”,达不到目的就寻衅滋事。另外,电力建设施工受阻也较为频繁,当地的农民经常提出各种离奇的条件和要求,若达不到要求就阻止施工,给各类施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工期由此也得不到保证。
2 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分析
笔者分析造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 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视电力设施为自己的“露天银行”,非法从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活动,从而使此类案件不断发生。
(2) 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保护起来难度较大,且人防、技防等防范措施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却越来越先进,防不胜防。
(3) 地方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只重视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再加上案发现场极易破坏,致使案件破案率比较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长期得不到法律应有的惩处。
(4) 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但有些单位或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5)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力部门行政职能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不再拥有行政执法权,但电力企业作为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改变,电力设施保护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我们电力企业来做,由于没有了行政执法权,增大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难度。
(6) 部分县、乡职能部门及村委对电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又缺乏沟通协调或只站在自己部门的利益上,擅自批准或支持违章植树、建房、作业等,有意或无意中助长了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行为的势头。
(7) 电力部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保电制度和具体措施,责任不明确,加上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沟通跟不上,导致互相扯皮,落实不力。
3 新形势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保电舆论氛围。要不间断地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并注意抓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电意识,发动、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电力设施。
(2) 搞好以人防防范为重点,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电力设施防范工作。电力设施覆盖面广,线路长,遍布野外,在管理上有着很大的难度。 因此,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网络,组织护线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保电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同时,应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盗技术装置,不断提高电力设施的技防水平,并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达到防患于未然。
(3) 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社会性强。要想把保电工作深入持久、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行为动员全社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结合实际,不定期地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座谈会、分析会等,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保电意见和具体措施。
(4) 协调好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关系,加大查处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力度。必须依靠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违章行为。对检举、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应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并及时兑现,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电力设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于举报人及举报材料应予保密,保证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河南襄城县供电局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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