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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有效配置

2004-11-17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群众性的灭火工具。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些单位在配置灭火器时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不但无法进行有效的扑救,还会贻误灭火时机,甚至会导致初期火灾的扩大和蔓延。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⑴灭火器的铭牌与药剂不符。有的1211灭火器冲装的却为1202灭火剂;有的干粉灭火器铭牌上为ABC型,实际充装的为BC型干粉;有的铭牌上为五公斤实际充装还不足四公斤等。
  ⑵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不当。火灾种类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分为A、B、C、D四类。灭火器配置类型选择首先应考虑到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灭火有效程度及设置点的环境温度等相适应。而大多单位本应配置可扑救固体火灾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却配置为BC型干粉灭火器。
  ⑶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不当。在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不充装量)。而大部分场所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过小,无法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⑷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不足、位置不当。灭火器的配置数量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它固定消防设施等参数确定的。它是场所能够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灭火器配置数量所必须的最低标准。而在所调查的场所中,有的数量不足,造成总的灭火级别不够;有的灭火器配置点选择不当;有的在一处放置过多或过少,造成火灾时不便迅速展开扑救。
  之所以会存在以上问题,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使用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知识贫乏。不懂得场所灭火器的配置要求和基本常识。甚至一些单位配置灭火器只是为了应付日常的消防检查或由于节省开支而不考虑其灭火效果,购买质次价低的灭火器或灭火剂。
  二、经销、维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维修时减免操作程序,充装数量不足,或用同种类而不同性质的灭火剂替代充装;经销时不向客户介绍灭火器的使用范围与配置要求等。
  三、设计单位把关不严,图纸漏项。在一些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程项目中,一大部分建筑设计未将灭火器配置列入其设计内容,没有在图纸上标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放置位置。
  那么,如何确保场所灭火器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并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呢?这里建议及时解决以下问题: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灭火器时,应申请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本单位使用场所的性质,确定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及数量等,真正达到购买的灭火器符合本场所的实际灭火需求。
    二、经销、维修灭火器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要求经销或维修灭火器,严禁利用使用单位对灭火器配置的模糊认识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坑骗使用单位。
    三、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的要求将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位置纳入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擅自更改已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图纸;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删减图纸设计内容。
  四、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灭火器生产、经销、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对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灭火器在生产、经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使用单位正确合理地选用、配置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器,以确保火灾时灭火器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灭火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