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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2004-11-17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如今,人们对于灭火器已不再陌生,它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庭。然而,您知道灭火器也有使用期吗?一个失去效应的灭火器是没有灭火作用的。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