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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源质量及电源DC24V的设置问题

2004-11-17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电源质量问题

  随着计算机及自动控制技术日新月异,使得先进的大规模集成电路为核心组件的监控、计算机等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各消防设备的运行必须稳定可靠,在工程实践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电源的质量对其系统设备的运行影响愈来愈显著,这种影响不仅来自系统供电电源的电压、频率及电流等基本要素是否满足消防设备用电的需求,是否与消防设备匹配,还来自所提供的供电电源的电网质量。

  由于电子计算机、微处理器等电子元器件普遍存在绝缘强度低、过电压耐受能力差、对供电电源的要求高的特点,使得这些高灵敏度的电子系统在运行时极易受到供电电源电压、频率突变和波形畸变的干扰和影响而经常出现程序运行错误、数据错误、时间错误等,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误报警、乱报警等非正常工作状态。因此,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地消除供电电源对消防设备的影响因素。实用上,采用隔离变压器、滤波器、瞬时浪涌保护装置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电源加以净化保护。

  2、电源DC24V的设置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电源设置的合理性、可靠性至关重要,火灾探测器报警确认后,着火区域及相邻区域的防排烟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指令应能迅速准确动作,动作电源应为DC24V;DC24V电源的设置分为集中型和区域型两种。集中电源DC24V的设置是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设计中,在消防控制室装设一套直流电源设备(包括整流、充放电镉镍电池组等),电源DC24V由消防控制室送至各区域消防控制模块。集中电源DC24V配置,在工程实践中需要注意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电源的足够容量,另一个是末端电压能否满足消防设备的可靠动作,即供电线路的电压降的不良影响。关于集中电源的容量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9.0.2条规定: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线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可见,对电源容量供给足够与否,规范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果图“保险”一味追求容量的足够大,会造成工程设计不经济;如果图“省钱”电源容量不足,则又不能确保消防设备的可靠动作而遗留隐患。笔者认为,集中电源的容量应满足相关消防设备按规定应该同时动作的要求;在具体的工程设计上,相关消防设备应包括建筑楼梯间全部正压送风口开启、着火层及上下相邻层的防排烟阀(口)、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水流指示器等。以四川省宜宾市建设银行培训中心建筑为例,每层有防火门4扇,排烟口1个,18层建筑有两个防烟楼梯,楼梯间正压送风口36个,每层水流指示器1个,按消防规定,前述消防设备同时动作电流合计I=3×(I水流+I排烟口+4I防火门)+36×I送风=3×(0.1+0.7+4×0.4)+36×0.7=32.4A另外,当建筑的规模较大,供电距离较远,消防设备用电量大时,线路电压降的影响较明显,易导致末端电压不能启动消防设备;四川宜宾市电信枢纽大楼消防报警控制系统在进行楼层排烟阀、排烟机联动试验时,消防控制中心给出启动指令,排烟机正常运转,排烟阀却不动,经过实测,排烟阀处启动电压不足24V,这就说明DC24V启动电压经过线路压降损失,末端电压过低而不能联动启动消防设备。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笔者认为,可从导线本身及送出电压上采取技术措施来消除线路电压降不良影响问题,常见可行的措施:

  (1)选用优质铜芯导线以减小导线内阻;尽量减少导线接头,接头采用焊接;在计算出配电导线的截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大导线截面积;

  (2)提高电压作压降的补偿;这种措施是在导线选型不合适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

   区域型DC24V电源设置,就是在建筑物的每一报警区域设置直流电流装置,电源容量按所供该区域消防设备容量来配置。因距离较近,电压降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电源分区域设置,供给直流电源整流装置的交流电源,应按照消防用电负荷配置,在每个DC24V区域配置处均应为与消防控制室相同的专用消防电源,,供电线路按消防要求设置;同时,消防控制室应能实现对区域DC24V电源的控制。

  因此,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DC24V电源设置与建筑的规模、供电距离、消防联动设备多少有关,在满足足够容量要求外,不能忽视线路压降的影响,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DC24V电源设置的可靠性、合理性才有保障。一般而言,集中型DC24V电源设置较适用于建筑规模不大、楼层较低、供电距离短、消防联动设备较少的建筑物;区域型DC24V电源设置较适用于建筑规模大、楼层较高、供电距离长、每层消防联动设备多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