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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   确保经济发展安全运行

2004-12-18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电站锅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电站锅炉运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长期以来电力系统的电站锅炉安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直自成体系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将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统一纳入了“条例”调整的范围,对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和监察也就落到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肩上。据了解,我省在用电站锅炉700多台,截止去年底总装机容量实现3050千瓦,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居全国第二,根据山东省电力发展五年规划,到2007年,全省总装机容量将突破4000万千瓦,实现发电量2050亿千瓦时。我省是一个经济大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生活都离不开电力的发展。因此,加强电站锅炉的安全管理监察,不仅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更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现就如何做好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和监察简述如下:

  一、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大电站锅炉安全管理和监察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政府领导重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电力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各级政府领导和全社会都关注、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营造一个依法使用特种设备安全,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危险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对电力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电力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特性以及国家对这类设备使用的规定要求。二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开展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使该类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畴。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电站锅炉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四是加大现场监察和执法的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现象,使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安装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条例》要求开展电站锅炉安装告知和安装过程的监督监检工作,使其每一个环节都达到条例和相关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