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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机舱油水分离设备监督管理

2005-01-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本文以CYF—B型油水分离设备为例,对船舶油水分离设备工作原理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舱底水  油水分离设备  报警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机舱备阀门和管路中漏出的水与机器运转时漏出的润滑油、燃料油,加油时的溢油,机械和机舱清洁时产生的油污水等汇集到舱底,形成成分复杂的舱底水。为了防止船舶舱底水造成海洋污染,提高船舶营运效率,MARPOL 73/78公约规定,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都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备,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都应配备装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油水分离设备。在满足油水分离设备运转的条件下,将舱底水通过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入海。本文就10000总吨以下船舶机舱油水分离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1  油水分离设备的工作原理

   油水分离设备的主要功能就是将油分从含油污水中分离出来,其分离方法有重力分离法、聚结分离法、过滤分离法以及吸附分离法等。

  (1)重力分离:在重力场作用下,利用油和水的比重差而彼此分离。此法是将油性污水储存在舱柜等容器中,经过沉淀而使油水自然分离,也称静置分离,这种方法要求污水处于静置状态所需时间长、容器大。

  (2)聚结分离:当油污水通过聚结元件(粗粒化元件)时,细微的油粒聚结成较大的油滴,在外力作用下,油滴离开聚结元件表面,利用油和水的比重差,克服阻力上浮。聚结分离的效果关键在于聚结材料。

  (3)过滤分离:使油污水通过多孔性过滤元件,将油挡住,让水通过而起到分离的作用。但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过滤元件的效果会越来越差,所以通常在油污水处理的末端精加工处理时使用此法。

  (4)吸附分离:利用多孔吸附材料直接吸附油污水中的油粒以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吸附材料的吸附能力会逐渐丧失,所以要经过不断补充或更换新的吸附材料。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舱柜中的油污水经常受摇摆、冲击、振动的影响,而且由于空间条件限制,要求油水分离设备体积小、重量轻、安全、可靠。目前,油水分离设备大多采用重力分离,附加聚结分离或过滤分离或吸附分离等的组合方式。以CYF—B型油水分离设备为例,该系统采用的是重力分离和聚结分离相结合的方法,其具体工作原理如图1。


    油污水经进口6进入集油室A后,粗大油滴随即上浮进入集油室顶部,含有小颗粒的油污水向下流动经过板式聚结器4进行粗分离,形成较大油滴上浮集中到集油室D,其余污水经过细滤器16,滤除机械杂质及部分石蜡胶体,尚余的细微油粒经过纤维聚结器的两级分离分离出来,最终上浮在集油室B和C的顶部,最后符合排放标准的水从排放口5排至舷外。当油位检测器8检测到集油室A和D里的污油达到一定位置时,启动排油阀11将污油泵至污油柜,集油室B和C产生的污油较少,采用人工方法将油排出。

2  MARPOL 73/78公约对船舶油水分离设备的要求和我国的履约情况

  公约第16条(92年修正案)对船舶配备油水分离设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的油水分离设备;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油水分离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混合物排放的安排。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 73/78公约。20年来,我们在履约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根据1986年至1997年我国政府递交的履约统计情况,我国海事主管部门共检查船舶108187艘次,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合格率达99.8%。历年统计情况如表1。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船舶绝大多数已按公约配备了油水分离设备,但我国海域的油污染现状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船舶油水分离设备的缺陷仍是一个主要因素。

1  1986年~1997年执行MARPOL 7378情况统计表  单位:艘

年度

项目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检查数

2234

3423

3956

5142

6371

7921

9876

9922

11367

9426

14674

23874

不符合要求数

89

58

103

120

191

147

258

251

219

166

345

239

3 油水分离设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油水分离设备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与船员对该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有很大关系,为了保证分离效果,船员要定期拆开、清洗聚结器,定期更换过滤器。但有些船舶,由于船员疏于保养,油水分离设备外观破旧,管路泄漏,基本对油污水起不到任何分离作用;有的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良好,实际上油水分离设备根本没用过,有的甚至连管路都没接;有的船舶利用舱底管路复杂的情况,使用管路直接将油污水排出舷外;还有的船舶更加嚣张,直接将潜水泵放在尾轴弄里,将油污水排出舷外。

  以上是船舶油水分离器存在的几个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笔者认为与设备本身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1)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虽然油水分离器的作用是使经过该设备的油污水含油量小于15ppm,然而其排放是否真正达到标准值得人们怀疑。由于公约对10000总吨以下船舶的油水分离器不要求装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另一方面,目前海事管理部门还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所以这无形中形成了小型船舶舱底水排放监督管理的盲点。

  (2)维护保养麻烦。没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油水分离器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完全依赖船员对其维护保养的程度。这些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很低,为了保证设备排放达标,船员要定期拆洗聚结器、更换过滤器,清洗工作非常麻烦。再加上目前海运市场竞争非常激烈,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本身就

缺乏足够的竞争力,加上其经营人大多为小公司或个体经营,船员培训投入和维护保养投入不够,使设备无法工作或为了节约成本,从而造成海域污染。

  (3)监督管理存在偏差。由于油水分离器没有有效的监控和检测手段,海事管理人员在检查中通常只能根据证书、记录、外观以及对设备的时间操作来检验设备是否合格。但是,机舱管路复杂,油污水产生的途径多种多样,单凭以上几种方式很难实现对舱底水排放的有效管理。再加上海事管理人自身素质差异,如果不借助标准化设备,仅凭人员自身的经验和一些表面现象做出判断,很难保证监督管理的绝对可靠。

4  问题的解决

  (1)用新技术、新设备代替现有设备。目前船舶使用的油水分离器大部分型号较老,分离效果差,维护保养困难。为了保护海洋环境,主管机关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船舶使用新设备、新技术,坚决禁止新造船舶使用旧型号的油水分离器,从根本上解决舱底水对海洋造成的污染。

  (2)加强队伍建设和法规建设。安全和防污染一直都是海事管理的两大主题。加强监督管理人员在防污染领域的专业培训,提供足够的现场管理和实际操作的机会,对于他们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都大有裨益。但是,船舶结构各式各样,仅凭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的提升是远远不够的。国家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污染海域的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一旦证据确凿,就从重处罚,真正让“罪犯”不敢为。

  (3)安装和配备检测装置,无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油水分离器已经不能满足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建议不分船舶吨位大小,对所有油水分离设备安装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一方面可以防止排放超标;另一方面可以提供设备运行状况的参考,提醒船员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另外,为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为判断违章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必不可少的。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码头建立足够的油污水接收装置,并鼓励船舶将所有的油污水留置在船上,抵港后免费配入港口油污水接收装置。政府从另一方面扶持一批油污水处理厂家,回收油污水中残油,变废为宝。

5  结论

  无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油水分离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初,在降低建造成本、减少海洋污染等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人类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它们已经很难满足海洋防污染的技术要求。一方面通过设备自身的改造,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一些辅助手段,笔者相信它们仍然可以在海洋防污染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