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作为治本措施,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交通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如何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有效遏制住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工作之余,偶有思索,试写下来,或许于交通管理工作有点帮助。
交通安全宣传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人讲:“一支记者笔,三千指挥棒”,用于形容宣传工作的重要功能。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人都说好,一个好的法律,也只有在全体国民的积极参与下,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产生良好的效应,这也需要宣传教育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管理和宣传历来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但是相对来讲,宣传工作总是存在着这样几个不足:一是临时性。相较于管理活动来说,管理活动是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则往往是作为集中整治的辅助手段来临时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在集中整治开展的时候和过程之中,往往会形成宣传的高潮,但是随着活动的结束直至下一个集中整治来临之前,便基本处于低潮,或者就是停滞等待状况,管理活动则除了集中整治之外,还有民警的日常管理,即管理活动基本是不间断的,而宣传工作的起伏度是很大的,表现出临时性的特点。一句话,重视的时候搞一阵子,随后就偃旗息鼓,烟消云散,不知所终了。
二是无系统。实际上,各地交管部门大都是设置有宣传机构的,但是这个机构工作往往是被动的,效率较低,辅助工作的时候多、主动工作的时候少,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在一个大的层面上把宣传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考查、来研究、来布置,也没有一套系统的理论来支撑。管理则不然,研究的人多、从事的人也多,单位里有交管科、秩序处、科研室,书店里有业务书籍大专院校里也开设有课程,如《交通管理学》、《道路交通管理概论》、《交通工程学》、《交通事故处理》等等都是讲的关于管理方面的内容的。宣传教育则基本只是作为管理工作的一个小部分,在书的尾部或者后面分一个小节讲讲。显然,这与宣传教育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治本措施是不相适应的。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另两大支柱:交通工程、交通法规现在是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健全,而宣传教育这一支柱表现得就不尽人意,若不加以改善,必然影响到另两大支柱的功能正常发挥。有时候我想,倘若我国的普通高校里有关于宣传教育方面的《交通宣传学》,并通过学习、培养,造就一大批懂得宣传教育、重视宣传阵地从事宣传工作的人才,将他们分布于中国的广大土地上作深入细致而有系统的成效显著的宣传工作,那时中国交通必将呈现一个文明祥和的景象,配合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小康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片面性。有人讲,管理中也有宣传,比如集中整治的时候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就是日常管理活动中也有宣传,在民警的纠正违法活动中,往往要跟违法者作法规知识和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这不都是宣传吗?是的,这样讲也是对的,但是这种宣传是不够的,带有片面性,因为它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一种宣传,即是事后的宣传。更有效、更应该开展的,是出行之前,出行之中的宣传教育,即事前(交通事故之事前)事中(危险发生、出行之中之事中)的宣传,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大幅度地降低事故率和致死率。所以对于那种事后宣传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忽视他的作用,也不能一叶障目,无限夸大事后宣传而无视事前、事中宣传的更大作用。
宣传工作实际是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交通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教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对于这些都是形成了广泛共识写进了法律条文中的。但实际工作中管理总是作为主要手段居于主要的位置。广大的交通民警在路面上将制止和处罚违法作为最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事实上处罚在很大意义上也起到了更深刻的宣传教育作用,也是适合民警工作特点现状和环境的,但是我们的交管工作原则是“教育为主”、“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如何体现?在哪里体现?安全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如何预防?我们逐渐的理解到这是一个宏观的理念,相较于民警的管理活动来说,只有在管理部门广泛深入的开展针对于全体民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体现这一原则。这是一个宏观方面的东西,事实上这个宏观方面的东西是做得到的,也是当前所急需的。说它做得到,是指国家并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人员和工作机构;说它急需是指要遏制当前事故高发的势头。宣传和教育群众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标本兼治,关键在治本,现在应该是治本措施最应提上日程的时候了。
上面我们讲的是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要重视宣传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重要性,该怎样去做?宏观上有什么特点?现在我们就来谈这个方面的问题。
宣传教育重要,怎样做呢?首先要理解我们要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谁?是什么?宣传教育的对象是谁呢?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实际是全体国民。“衣食住行”谁不行呢?人人都要行,人人都是交通参与者,但显然不能不分轻重的一致宣传教育。宣传对象如何分类呢?我认为应该分为如下这样三类:1。机动车驾驶员2。其他交通参与者3。重点机动车驾驶员。
宣传教育的分类有多种,有按交通参与者的人群分类的:如中小学生、农民、城市居民等;有按参与者的驾驶工具分类的,如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等。因其所要说明的问题不同,所以分类的方式不一样,我们讲宣传教育目的是什么,目的是交通安全畅通,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也可以说是中心工作,因此我们的分类就以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及其轻重程度的大小来分类。那么按这个标准来分,就只有两类人: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包括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车人等)。显然前者是引起事故及其轻重程度的重点,原而并非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会引发事故,我们知道事故总是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因而在机动车驾驶员里面,屡次违法者(一年内3次)和严重违法者(酒后驾车、超速、记满12分)等都应列为可能引发事故的重点驾驶员。那么在机动车驾驶员里面就应分出另一类:“重点机动车驾驶员”。
如果这三类分类成立,那么我们对这三类人的宣传教育方式显然就应不一样,是分级的:即简单级、一般级和特殊级。所谓简单级是对交通参与者即第二类人进行交通法规知识常识型的教育;所谓一般级,是对机动车驾驶员即第一类作必备的法规知识、机械常识教育;所谓特殊级,是指各大中城市应常年开设的对屡次违法者和严重违法者即第三类人办培训班的教育。
在这三级教育里,好办的是后两项,因为对于一般级,各大中城市的驾驶员培训学校比比皆是,只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和考试科目以及达标标准方面有待完善。对于特殊级,各地相应的建立起机构制度,拿出一两个班、三五个教员也不是问题(但这个班很重要,有很强大的威慑力)。难的是简单级,看似简单的东西,做起来最不简单,因为它要宣传教育的是广大城乡群众,对于城市居民和对于乡村居民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都不一样,然而又最有必要、最有可为,最应该引起重视。
简单级的东西不简单,首先在于它所宣传群众的数量是最多的,地域是最广的,多而广大,跑都要时间跑,此其一不简单;其次,每一处居民、每一个村组即有交通常识不足的共性,又有不同习性的个性,只有在对宣传对象的充分理解上、认识上、才能有的放矢的做好宣传教育的内容、编一个小曲、唱一个快板、说一个三句半,绝不会也不能千村一曲、千户一句,而要形式多样,内容不尽相同,效果才不尽一致,此其二不简单;再次,必须有一群专门从事简单宣传教育的人,首先是交通警察的队伍里面要有,其次要能组织起来大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如学校里的大队辅导员、居委会里的管理人员、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很好的、有效的把他们组织起来,长期地大量地开展工作,扎扎实实的把群众宣传教育起来,此其三不简单。然而难也好、易也罢,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这些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
最后,我们的结论就是,交通安全宣传要实行分级教育的制度,教育不仅要强调事后,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的宣传,要编写和开设《交通宣传学》的课程,增强系统性,切实提升我们的治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