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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2005-03-10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预计为19.5亿吨,其中约12亿吨是具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4亿吨需要对安全系统进行改造补套,1.5亿吨是安全状况不达标的,另2亿吨是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和已报废(破产)的矿井生产的。

 

国有煤矿安全投入状况

 

1.1997年~1999年国有煤矿安全投入很少2000年~2003年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亿元,其中,国补资金占22%,企业自提占68%,地方补助及其他占10%。资金主要用于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技术改造。

2. 安全资金的投入使一大批安全技措项目得以实施,加强了安全项目科研和培训,提高了煤矿整体抗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煤矿安全状况的逐步好转。

3. 据对45户国有大矿统计,截止2003年底,安全欠账高达164亿元,其中安全工程欠账占52%;安全设施欠账占48%。

 

国有煤矿防灾系统状况

 

通风系统

绝大多数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5%以下,有9%的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偏高。多数煤矿通风压力适中,1/4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仍有部分国有煤矿特别是国有地方煤矿通风机老化、效率低下、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断面小、通风设施破损等。近15%的国有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超能力产量占四分之一。其中,原国有重点煤矿占85.8%,国有地方煤矿占14.2%。

 

瓦斯抽放系统

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只是少数。2003年国有煤矿瓦斯抽放能力76.6亿m3/年,实际抽取瓦斯19.5亿m3/年,抽放能力和抽放量较2000年有大幅度增加。

 

瓦斯检测系统

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其中80%是在2000年后配备的,实监测点数占应监测点数的比例超过90%,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已超过半数。

 

防灭火系统、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

国有煤矿对外因火灾消防系统较为完善,部分国有煤矿在内因火灾(自燃发火)防治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还没有研究认识清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设施不够完善,缺乏统一指导和科技联合攻关题。

 

防尘系统

国有煤矿大部分按规定设有较为完善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和隔爆设施,有1/3的煤矿存在设施不足且老化的问题。多数矿井喷雾洒水自动化程度较低。

 

机电运输系统

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此类设备主要有:高低压开关、大型固定设备及其构件和控制系统、架线电机车、高低压电缆等,特别是服务年限长的煤矿问题比较突出。

(本版资料来源:《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