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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火灾隐患的特性

2005-03-16   来源:山东消防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火灾隐患随时随地威胁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是江泽民同志就如何做好消防工作极富哲理的三句话。隐患的存在导致事故的发生,而正确认识隐患的特性,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整改隐患,是经济建设系统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消防工作中的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或在火灾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1.隐蔽性。隐患是潜伏的特点,是一时不可明见的灾祸。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一些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客观条件的成熟,逐渐使隐患形成灾害。如发生在2000年青州市某肉食加工车间的火灾,造成38人死亡、20人受伤,起火原因就是吊顶上的不易被发现的日光灯镇流器过热引燃可燃物起火并蔓延所致。
    2.危险性。隐患是事故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许多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恶性火灾随时随地都会发生,无数血的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火灾,造成309人死亡,原因为4名无证上岗电焊工违章电焊引起的……我国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说明:一个烟蒂、一盏灯、一个熔珠、一个违章行为、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
    3.突发性。任何事物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它集小变到大变,集小患到大患。隐患突发成灾害事故。在化工企业中为多数,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4.随意性。俗话说:“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来自瞬间麻痹。”有些隐患的产生和造成祸害,都直接取决于人的消防意识的淡薄和消防知识的缺乏,消防意识的淡薄和责任心的缺乏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必然引发日常工作中的随意性。隐患的随意性,极大多数是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这种隐患的产生也极大多数会在短时间内造成祸害。
    5.重复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严格地按“三不放过”原则来处理,火灾事故的重复性是必然的(尤其为化工企业)。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关键的问题是事故后怎样吸取教训,改进措施,整改隐患,以科学的、合理的管理方式,先进的技术设备来防止隐患的重复性。
    6.季节性。有相当部分的隐患带着明显的季节性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电多,容易使可燃、易燃物由于高温的作用或雷击引起火灾。冬天又会由于风大物燥,用电用火增多,容易引起用电用火不慎的火灾,而且因为人们活动减少,不能及时发现初起火灾,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7.因果性。隐患险于明火,即是火灾隐患和火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今天的火灾隐患很有可能就是明天或后天的火灾,而今天的火灾就是昨天的火灾隐患。隐患是因、火灾是果、隐患是火灾的前奏,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在每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单位领导对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消防安全工作的结果截然不同。“隐”与“明”是辩证的统一,只有及时地发现和消除隐患,才可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8.时效性。防火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但消除火灾隐患还必须讲究时效性。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前,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都多次签发过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就是由于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深刻。为此,整改火灾隐患,必须讲究时效性,对一些整改难度大,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在整改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火灾预防必须成为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火灾预防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则在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来消除火灾隐患。一个企业、一个单位不可能没有火灾危险或不存在火灾隐患,只不过是多与少,大与小的差别而已。所以,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观念。可以这么说:消除隐患是最好的防范。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和掌握隐患的产生及发展规律,把消防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文章出处:山东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