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给煤炭行业留下了永远的痛!2004年我国煤炭经济和国民经济高增长,为此,煤矿工人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
2004年我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特别重大事故多发的特点。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创下了1960年以来的最高点;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呈上升态势;特别重大事故集中,第四季度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有5起,共死亡417人。
数理统计理论告诉我们,在一组相关联的事件群中,小概率事件增加,大概率事件必然相应增加,即小概率的特别重大事故增加,与之相对应的大概率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必然增加;“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次重大事故背后有9次小事故、300次未遂事故先兆和1000个事故隐患。煤矿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增加,一次死亡100人以下的事故必然增加。
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呈增加态势。一是出现多起特大事故瞒报现象。如河北邯郸市鸿达煤矿、德盛煤矿隐瞒特大事故。二是出现矿主、地方政府和安全监察人员共同编织事故瞒报网的现象。如河北邯郸市鸿达煤矿特大事故瞒报。
2004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有其必然性。因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普遍存在:1.矿工文化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差。2.煤炭供需严重失衡,煤矿生产能力严重不足,在市场压力下,煤矿普遍存在着超能力生产现象。与世界其他主要产煤国相比,我国煤矿煤炭赋存条件和开采条件相对较差,客观条件决定煤矿不能超能力生产。但是,2004年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都超能力生产,超负荷运转。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生产1.85亿吨,超产25%。在103个矿务局(集团公司、矿)中,有77个矿务局(集团公司、矿)超能力生产,其中超生产能力50%以上的矿务局(集团公司、矿)有13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大平煤矿、陈家山煤矿均在超能力生产矿之列。超能力生产不仅给煤矿矿区、矿井和工作面接续造成困难,而且给煤矿留下了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超能力生产是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3.国有煤矿管理体制中考核指标定得不科学,导致企业领导急功近利追求利润,忽视安全投入。4.煤矿安全生产的国情是基础差与经济高速发展的矛盾在煤炭行业的表现,目前我国正处于事故多发期。5.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一些事故处理不了了之。
实际上,从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阶段性的基本规律和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处于现实大力加强监管与历史原因导致事故多发相持的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太薄弱。虽然近几年政府在煤矿安全投入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安全生产规律和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实看,这些工作的效果显现还有一个滞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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