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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 交通安全是让出来的

2005-04-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车辆停到了人行道上■摄影/本报记者 耿蕾

  “人文奥运文明礼仪”系列专题报道之88———

  专家提醒

  根据交管部门多年的执法经验,如下这些提醒最应引起驾车者们的关注。

  ■会车、临近行人和骑车人时尽量不按喇叭

  开车不随便鸣笛,是对所有人的一种尊重。这在发达国家是个行之普遍的公共道德。在那里轻易鸣笛还多被理解为是“骂人”而为人们尽量避免。而在国内,“开车尽量不鸣笛”也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开车尽量不鸣笛”不仅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也还有安全上的好处。交管部门的专家曾做过相关数字统计显示,驾车人在三五十米外鸣笛,骑自行车人在受惊吓后通常是向右倒,即倒向马路的外侧。而在几米内鸣笛,骑车人在受惊吓后通常是向左倒,即倒向马路的里侧,也就很可能是汽车的前轱辘下。而这又与中国人右撇子居多、受惊后右手下意识用力过大有关。

  ■起步、拐弯、并线停车之时先打灯

  灯亮三下再行动,是给人一个预示时间,坐在汽车里面,虽然有后视镜和侧视镜。但是每一边都有15度的盲区,后视镜和侧视镜的角度,甭管怎么调也是无法调出那个盲区的。之所以把“起步、拐弯、并线、停车不打转向灯”列为十大陋习之首,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太让人恨。

  ■遇红灯时要按顺序排队

  遇红灯时不按顺序排队加塞儿,虽然通常很难按《交法》处罚,但与插队购物一样有违公德,为人厌恶,还很易引起行车纠纷,破坏行车秩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自己有错时应主动向对方表示歉意

  行车上路,难免发生一些虽不违交规,但责在自己的小错。这时应主动向当事对方表示歉意,招招手,敬个礼,“小事”也就随之化了。在北京,如今很多“的哥”已经学会了这样做。

  专家观点

  尊重路权就是尊重生命权

  在交通上,生命权要靠路权来体现。不尊重路权就是不尊重生命权———不光是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也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权。驾车人的文明礼仪就体现在如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路权上,该停一定要停,该让一定要让。规矩是管出来的,毛病是惯出来的。在开车过程当中,自觉遵守“交法”、“交规”就是尊重路权,也就是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这也是一种文明。法律、法规照顾不到的地方,就应靠驾驶者们的文明礼仪行为自觉补偿。“开车上路让一让”就是最好的文明礼仪。
 
  美国做过一个试验,一个千人礼堂,共五个门,规定好了,万一发生不正常现象,谁走哪门,谁先谁后。之后不久,砰的一声巨响,这些人马上按顺序退场,五分钟全部退完,其实就放了一个鞭炮。可同样的试验,又在另外一千个人身上去重复时,因未向他们说明怎样退场,结果一千人你争我抢涌向这五个门,完全退出来用了一个小时。这说明什么?说明我们的道路资源是有限的,大家都往前走的结果是谁都过不去。很多司机开车都有自我方便的心理,可是人人方便的结果是人人不便,因为我们今天的交通资源叫做“供需倒置”。只有这种“让”的心态,才能让出一片文明,才能让出交通安全。

  奥校调查

  驾驶员十大陋习

  2003年,北京交管局评出了“驾驶员十大陋习”。

  一、起步、拐弯、并线、停车不打转向灯;

  二、不排队,强行加塞儿;

  三、开着远光灯和雾灯行驶;

  四、胡乱停车;

  五、争道抢行;

  六、在快车道上低速行驶;

  七、往车窗外扔杂物,吐痰;

  八、雨中行车,不考虑溅湿行人;

  九、仗车欺人;

  十、乱鸣笛。

  小知识

  路权应包括的权利

  出行权:没驾驶证就是没开车的权利。

  通行权:右侧行驶、分道行驶等是空间通行权;红灯停、绿灯行是时间通行权。

  先行权:在大家都能通行的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出谁先行,谁后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明确规定:左转让直行,右转让左转。

  占用权:是说哪准行,哪准停。也就是说,禁止停车的路段法律上无占用权。这其中还分两种情况:1.临时停车的临时占用权。如未设禁停标志的路段,有临时占用权,只能临时停车,但不能停放车辆;2.车辆停放的占用权。即车辆可以停放在有停车泊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