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4月4日通报了200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其中煤矿死亡事故503起,同比下降7.4%,但死亡人数却高达1113人,同比上升20.8%。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明确表示,“加大监管力度是不言而喻的”。
煤矿死亡事故起数下降但死亡人数上升,表明煤矿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为事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小矿被大面积关停,而在矿工人数多、最不敢也最不应出事故的大矿,事故却增多或没有下降。去年一年,国家11次下发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或文件,中央不算不重视;曾有副省长因矿难而受警告、写检查,赔偿标准大幅增加,可见中央的监管力度够大了。在这样的前提下,今年煤矿生产又出现这样的开局,实在令人揪心。
从法理上讲,一线矿工是安全生产中最有权利的监督者。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按照这个原则,在煤矿这个事关人命的特殊行业内,矿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从而使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矿长意志得到有效制约。可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赋予矿工足够的权利,如矿工们在安全制度制定及更新或增添设备、改进技术、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等方面没有参与权,也没有对井下安全状况的评估权。最重要的是,当矿工对井下安全状况产生怀疑甚至明明知道即将发生事故时,也没有拒绝下井的权利。如果矿工们拥有这些权利,许多事故将杜绝在萌芽之中!
从技术操作层面讲,让矿工们参与决策也至关重要。一是因为负责安全监督的技术员人数很少,他们观察的范围和处理能力有限,但矿工们人数多、分布在各个层面,对潜在的事故会产生更直接更敏锐的反应;二是技术员因人数太少不能对矿长意志进行抗衡,但矿工们就不一样了,他们人多,首先考虑的就是安全,不会为了利润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因此,他们是把好安全关的最关键、最有效的一环,可惜的是,我们偏偏缺少这一环!而这正是煤矿安全机制的最大软肋。
《江南时报》 (2005年04月07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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