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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

2005-04-08   来源:慧聪网消防行业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新世纪新阶段这一奋斗目标,各项工作都要有新思路,新突破和新举措,消防工作也不例外。火灾原因调查作为消防工作的前沿阵地,火灾调查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提高火灾原因调查总体执法水平,才能全面地提高消防工作,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作用。
    一、目前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火灾调查保障机制不完善。首先是大部分单位尚未落实火灾调查专项经费。一方面根据新《刑法》,公安部对刑事案件管辖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刑法》第115条的失火案和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由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办理,据统计,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一般约需5万元,这还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追捕等费用。另一方面,一些疑难火灾原因必须要根据现场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的结论来认定,一般检测费标准为1000元/个,一起火灾现场提取的检样少则三五个,多则十至二十个。这就需要3000-5000元,甚至10000-20000元,还不包括出差的各项费用。因为缺少火灾调查经费,致使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开展火灾调查,而是能省则省。其次是必要的装备、设施得不到及时配置。除了火灾现场勘查器材外,当前有的消防机构尚未配备提取物证存放的装备、火灾调查人员的劳保用品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2、火灾调查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①现场勘查方面,火灾现场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位置认定不准确,火灾现场勘查仪器运用不熟练,现场物证提取不及时、不准确,现场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②火灾现场调查方面,询问证人时,不能抓住重点,对发现火灾时的火势、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等情况有漏问、不问现象。③责任认定方面,有“违法不究”的行为,对符合“两罪”案件查办条件的当事者或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者,有怕麻烦和同情当事者“老好人”的思想,执法不严,能放则放。
    3、火灾调查警力不足。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县级消防机构人员少,工作杂,没有专门从事火灾调查的人员,往往造成同一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要更换几个经办人,甚至存在业务中断、衔接不上的现象,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几项措施
    从以上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看出,火灾调查工作还远不能适应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的措施进行了粗浅地总结。
    措施一,建立健全火灾调查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及时增加消防经费的预算。目前尚未将火灾调查经费纳入消防经费的单位,要利用下半年政府对财政经费进行追补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作专题性汇报工作,及时汇报清楚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火灾调查的业务经费能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二是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必要的装备和设施。在加大经费争取力度的基础上,应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物证提取、存放设施、人员保护用品等,并应进一步改善火灾现场的勘查器材,从装备和设施上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措施二,提高消防监督员工作的主动性。首先要依据十六大精神,将消防监督员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要求,与时俱进地强化教育,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倡导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以树立消防监督员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其次,要提高火调人员的待遇。鉴于火灾调查工作的艰苦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在岗位津贴和职务晋升方面可以适当予以优先,如参照中队干部待遇,以提高消防监督员学火灾调查业务、干火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火灾调查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并树立先进工作典型,形成学先进、超先进的工作、学习氛围。
    措施三,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第一,抓好消防监督人员的火调业务培训工作。可建立火灾调查定期专项业务培训制度,对消防监督员的火调业务分类进行培训,对放火嫌疑案件、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等消防相对生疏的业务,可派员到相关专业部门学习培训。第二,成立火灾原因调查专家小组。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部门骨干或退居二线的电力、刑侦、化工、金相分析等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火灾原因专家组成员,以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第三,发挥消防整体作战的优势。一是将灭火的火情侦察与火灾现场调查紧密联系起来,让灭火人员在扑救过程中尽量保护尸体、起火点、助燃物等重要物证及部位,让火灾调查人员了解火灾现场内部的火势蔓延及扑救破拆等情况,为火灾原因的认定提供有利的物证;二是针对重特大、疑难火灾调查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的特点,可以抽调责任心强、火调业务精的消防监督员组成火灾调查工作组,牵头负责具体的现场勘查、访问、摄像、核损四个方面工作,确保火灾现场调查工作能正常有序地开展,减少失误。第四,可与公安其它部门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公安刑侦、技侦等部门的办案经验和技术力量的优势,加强消防与刑侦之间的协作调查,建立火灾现场调查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放火嫌疑案件原因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可利用派出所情况熟、警员多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火灾调查工作,以减少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火灾的调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