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宁交轩 金陵晚报记者 陶菲 阳江涛【金陵晚报报道】昨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布了3月份全市交通事故情况,从分析情况看,3月份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残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显著下降,但交通事故呈现春季特征。
3月39人车祸丧生
3月份全市共发生财产损失较大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131起,造成39人死亡,1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0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残人数分别下降77.34%、38.10%、64.48%,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浦口、六合、江宁、建邺、秦淮等区县。
酒后驾驶“杀手”最多
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这六项重点违法行为共造成事故37起,造成13人死亡、33人受伤。其中,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表现最为突出,共造成9起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与上月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受伤人数增加2人。
事故呈春季特征
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布来看,3月份全市死亡事故高发时段仍保持与“早、中、晚”交通高峰一致的特征。但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死亡事故也呈现出从高度集中逐步趋向分散的变化,事故发生时间也较冬季提前,死亡事故的多发时段向下半夜延迟,晚间事故也有所增加。从事故总体情况看,春季特征特别明显,司机驾车一定要防“春困”。
二级公路事故多发
3月死亡事故总体上是城市道路上的死亡事故多于郊区公路。在公路上,事故在各个等级的公路上的分布呈现较为分散的趋势,其中二级公路上死亡事故高发的特点仍然较为突出。在市区,死亡事故集中在主干道。
新手肇事情况突出
从机动车肇事驾驶员的驾龄来看,驾龄3年以下的驾驶员,尤其是驾龄在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情况十分突出。3月机动车驾驶肇事103起,造成30人死亡、80人受伤。其中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员肇事48起(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肇事21起),造成12人死亡(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致死5人)、45人受伤(其中驾龄1年以下的驾驶员致伤21人)。
摩托车交通事故仍高发
在机动车肇事事故中,摩托车肇事特点突出。3月,摩托车共发生31起事故,造成8人死亡、30人受伤。结合南京的交通方式的分布结构来看,摩托车虽然数量较少,但事故危害结果的严重性远远大于汽车。3月份,农用运输车引发的事故有抬头趋势,共引发16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8人受伤,较上月有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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