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沿海各港口重要水域及长江下游主要通航河道已相继建设VTS系统,VTS监督员队伍不断壮大。VTS监督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VTS运行的质量,甚至是关系港口安全和水域环境。应把VTS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到现代化职业化建设上来,从法规上明确VTS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实行VTS监督员资格考任制。通过VTS监督员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管理,提高VTS监督员队伍素质,促进船舶交通管理责任的落实。
关键词:长江; VTS; 监督员; 素质
第一个长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称长江VTS系统)是1996年首先在南京、镇江、张家港、南通建设的南浏交管系统。自1998年正式运行以来,特别是在江苏定线制实施的基础上,VTS系统雷达覆盖水域的通航秩序明显改善,船舶的违章率和事故率明显下降,取得了VTS系统建设的预期效果,长江南浏VTS系统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探索长江VTS系统有效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从事VTS的值班人员(以下称VTS监督员),大多是直接从航海院校交通管理、计算机和船舶驾驶类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经在海事交管中心自身学习和锻炼培养起来的,至今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VTS监督员的培训要求和资格条件。特别是中国特色的VTS系统,是海事机关履行船舶通航环境整治和海事查处的重要监控管理手段,关系到提供船舶安全信息,组织船舶交通,涉及人命财产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随着国家对长江武汉、芜湖等地VTS系统建设的进一步加大,船舶交管队伍建设应提高到现代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上来,以进一步提高VTS运行水平,最大程度地发挥好VTS的管理效能。下面我就多年长江驾引船舶的经历,结合海事VTS系统管理要求,谈谈长江VTS监督员的素质要求。
1.长江VTS通航环境的特点
1.1 通航密度大
安徽、江苏区段每天日流量约2000艘次,为乡镇小船多,常集结航行,VTS雷达难以跟踪识别目标。江苏江阴以下航段,小船有集中趁潮进江的习惯,渔讯期渔船有碍航现象。海轮进出江航行要避免在弯曲狭窄航道、桥区、港区等会让集结航行的民营小船。
1.2 河口港口多
长江水系支流河口众多,干流港口林立,长江南京以下航段为有名的黄金水道和工业走廓。进出支流河口和港口作业的船舶常穿越航道,影响正常通航船流。船舶航行应掌握各港区的船舶运行规律,遵守航行和停泊的有关规定。
1.3 技术状况差
长江内河船舶船型众多,有近300种船型,140种机型,技术等级低,船舶状况差。乡镇小船船员素质较低,通讯联系难,安全意识薄弱,法纪观念不强,有不同程度的超载现象,易发生浪损和自沉现象。
1.4 受潮汐影响
江阴以下为长江口感潮河段,属半日潮,每日二涨二落,船舶操纵、靠离泊作业和待航待泊要充分考虑潮流对船舶的影响。受潮流影响,深吃水顺流航行船舶船位难以控制,VTS交通组织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1.5 季节性变化明显
长江通航环境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洪水期流急水深异常多,灯标容易漂失和失常,沿岸航行易发生困岸扫弯;枯水期航道浅险多变,易发生搁浅事故,要注意水位变化。春初季节多雾,持续时间长,船舶容易积压,雾散集结航行,影响通航秩序。
2. 长江VTS的性质与作用
2.1 VTS的性质
VTS作为现代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手段,是水上安全的动态管理中心,我国海事业务管理依此已跨出了实质性的改革步伐。依据IMO的《VTS指南》的定义,VTS是一种增进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和保护水上环境的设施,其基本功能是掌握水道、港口的船舶交通动态信息,以雷达为主要传感器,以数据处理设备为核心,通过通讯手段提供信息服务和助航服务。
2.2长江VTS的特点
国外VTS雷达导航站属独立事业法人,向船舶提供信息助航服务。我国建设的VTS系统,是海事执法机构设置的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的VTS执法管理,具有信息助航服务与行政执法管理的双重功用。沿海港口的VTS中心,雷达覆盖的航区宽阔,船舶通航密度小,服务要求相对简单,目标容易跟踪监控,主要功能以信息服务和助航服务为主,辅以船舶交通管理。而长江VTS系统属河道型交管系统,船舶密度大,交通形式多,通航环境复杂。长江VTS系统以交通安全为第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称VTS管理规则),采取的是以动态监控为主,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并提供咨询服务的运行形式。
2.3长江VTS的作用
长江VTS信息助航服务与行政执法管理双重功能的运行性质,并不违背IMO关于VTS的服务性质,也不是削弱VTS的助航服务功能,而是根据长江水域通航环境的特点,有利于加强长江通航秩序的整顿。长江VTS系统要发挥的作用是:一是港航信息资源能充分利用,使VTS雷达覆盖区内的船舶及时了解该航段的安全信息,加强安全航行保障。二是航道通航效率要明显提高,通过动态监控,有效组织船流,确保航道畅通。三是船舶交通秩序要明显改善,加强通航秩序的整顿,严格定线制和分道航法的落实,扼制船舶违章航行违章锚泊现象。四是海事监管措施能有效落实,VTS是海事监控中心、海事指挥中心,海事管理机关能通过VTS中心检查船舶港航法规执行,实施船舶交通管理,组织港口应急部署等。
3. 船舶驾引对VTS的期望
VTS的建设无疑要达到海事有效监管和船舶获取安全信息的双赢效果,最终达到通航秩序好起来,安全事故降下来的目的。而对于船舶驾引人员,对VTS的期望是其能成为船舶航行的保护神!
3.1报告与跟踪
遵守《VTS用户指南》,是每一个驾引人员的义务。当船舶进入VTS的雷达覆盖区域后,驾引人员应遵守《VTS管理规则》第二章船舶报告的规定,按照主管机关颁发的《VTS用户指南》进行报告,积极配合交管人员,把自己置于VTS 的监控跟踪之下,而不是逃避VTS监控,以获得VTS安全保障服务的权利。驾引人员应掌握的基本信息如气象、潮流、水位、港口资料等,应根据需要由驾引人员主动咨询联系获得。而VTS值班人员应根据船舶要求和认为必要时,向船舶提供信息咨询,其性质是服务性和建议性的。信息咨询一要避免VHF通讯叫喊不停,影响VTS功能的有效发挥;二要避免提供的信息失误,影响VTS机构的声誉和威信;三是违法干预船长对船舶安全责任的落实,引起法律纠纷。
3.2驾引关键需求
VTS的作用,还体现在船舶需求的落实上。驾引人员对VTS的关键需求为:一是自己难以掌握的不可见视距的航道动态信息,特别是前方要经过的浅险弯曲狭窄航道的船舶流量、港口进出港动态、锚泊锚地的锚位情况等,尤其是大型船舶、困难作业船舶顺流航行要避免进入船舶密集区交会,以免形成紧迫局面或造成事故;二是雾季和雷暴雨时的航道视距信息,长江多雾且各区段视距不一,雷暴雨又难以预料,VTS应及时通报信息,组织船舶择地锚泊,要避免船舶闯入雾区和雷雨区;三是在不良气候条件、船舶雷达故障和船舶航行困难情况下能提供助航服务;四是紧急处理和快速反应,当船舶突遇车舵失灵、搁浅触礁、碰撞火灾、船员急病等情况时,能快速反应紧急处理,组织船舶交通和救助力量,把海难损失降到最低;五是安全警示与事故预防,遇船舶航路错误、锚泊走锚、违章追越、超速航行、形成碰撞危险局面等情况下,能及时劝告、警示并提出建议,纠正违章和避免事故;六是为海事分析和事故调查提供现场佐证记录,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等。长江河道型VTS的特点对VTS监督员提出了熟悉航海技术的要求。
4. 长江VTS监督员的素质要求
4.1 VTS监督员的岗位责任
根据《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称VTS运行规定 ),VTS主要职责是:搜集提供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播发航行通(警)告动态,组织实施船舶交通,监护水上交通秩序,管控特殊水域,协助组织搜寻救助等。长江通航环境的特点,决定了长江VTS监督员面对的不仅是掌握信息,提供服务的系统平台,而面对的是船舶密度大,跟踪目标多,信息服务要求高,需进行综合分析,以组织管控VTS区域内船舶交通管理为主的一项专业技术高而责任重大的系统工程。虽然VTS提供的交通信息和安全建议,是协助和指导船舶航行,VTS的存在并不解除船长对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责任关系。但中国特色的VTS系统是以海事行政执法主体出现的,VTS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和建议应具有正确性、有效性,其航行指令应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船舶妨碍公共交通安全或可能造成危害时,海事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VTS值班人员发出的纠违和避免危险局面的航行指令,其性质是海事行政机关不可违的强制性命令,船舶原则上必须无条件接受(背离性原则除外),否则就构成对海事机关职能的违抗,海事行政机关应对其指令和造成的后果负责。VTS监督员应清楚地认识到其肩负的重大责任!
4.2 实行VTS资格考任制
VTS监督员代表着海事行政部门,在VTS区域内进行交通组织和交通服务,其素质能力直接影响着海事执法形象,关系到管控水域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世界各海运国家和国际海事组织历来对关系海运安全的海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十分重视。国外VTS雷达导航站如德国汉堡港、荷兰鹿特丹港等,都把VTS值班人员视作船舶驾驶员或引航员来管理,其主要岗位由资深船长、引航员来担任,为船舶同行提供的安全信息代表其专业性、权威性,类同的工作性质易与船舶驾驶员进行沟通理解,并能全天侯(包括夜航、雾航)为船舶提供助航服务,VTS技术也因此被各国港口接受并推广运用。
我国有些VTS中心也开始注重引进持证的航海人才,来充实和加强交管队伍的素质。但既懂航海又熟悉长江通航特点的持证人才除长江引航员外较少,且VTS中心的条件难以吸引人才,长江VTS监督员主要还是靠大学生来培养。河道型的长江VTS区域,船舶流量大,通航环境复杂,对VTS监督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VTS人员素质和VTS人员培训,对从事长江VTS监督员的素质应从法规上明确资格条件。提议参考长江引航员考试发证规则,出台《长江VTS监督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对长江VTS值班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管理,核发《VTS监督员适任证书》,进一步提高长江VTS监督员的素质。
4.3 VTS监督员的培训与考试
根据长江VTS通航环境的特点、VTS监督员的工作性质和《VTS运行规定》的要求,参加VTS考前培训的学员,一般应有航海驾驶专业或交通管理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不少于该航区六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熟悉雷达、计算机设备的操作和性能,掌握标准航海用语与船舶通话,掌握港航法规、引航航法和内河避碰规则。
VTS监督员培训应分资格考任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资格考任培训内容为理论知识培训、雷达计算机操作培训和船舶实操培训。完成VTS监督员适任考前培训的学员,再依据《长江VTS监督员考试、评估和发证办法》,申请参加VTS监督员适任资格考试和评估。考试应分为理论笔试和标准航海英语口试。评估是对船舶驾引操作和雷达计算机操作的评估,由VTS主管机关授权的船长和VTS值班长分类进行。
理论考试设置课目为:
(1).引航航道(包括电子海图、潮汐、气象、定线制航法)
(2).法规与应急救助(包括交通组织应急程序)
(3).船舶驾驶概论
(4).值班与避碰
(5).航海英语与会话
(6).雷达与计算机技术
更新知识培训视航海技术、港航法规、引航航道和雷达计算机技术等情况由海事机构VTS中心自行组织。
5. 结论
长江VTS是实施通航水域动态监控,组织船舶交通安全,提供安全信息和助航服务的行政执法主体,VTS监督员的素质则直接影响着VTS作用的发挥,并关系到VTS水域的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对VTS监督员队伍进行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VTS中心培训配备合格的VTS监督员,是交通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是提高VTS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需要。长江VTS通航水域环境的特点,充分说明长江VTS监督员素质进行资格认证是必要的,国外VTS雷达导航站的经验和长江引航员考试发证办法,为长江VTS监督员考任制的实施奠定了可行的基础。VTS监督员资格认证制度可在长江海事机构试点,并在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1)《水上安全监督管理》 付玉慧 朱玉柱主编
(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交通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4)我国的VTS执法系统 中国交通报 28/2/2001
(5)对VTS人员法律责任的讨论 广东海事局
(6)VTS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思考 高运祥
(7)航海雷达与ARPA 王世远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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