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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制度

2005-09-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  (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报上级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道德抢救伤员和排险,制止事故和扩大。
3.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的排险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清理事故现场应取得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或掩盖现场。
4.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当用快速的办法立即向主管部门、劳动、工会、公安、监察等单位报告,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
1、事故的调查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