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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2005-09-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⒈现场要分级设立防火负责人。
⒉按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搬迁挪用消防设备。
⒊现场临时设施必须报人保科审批,报消防局消防科才能施工。
⒋宿舍、工棚、仓库施工现场不得生火煮食及生火取暖。
⒌宿舍工棚内严禁使用石油气化炉、电炉、电饭锅、电热器及煤油炉,如需使用报人保科批准,并指派专业人员在指定地点安装、使用。
⒍宿舍、办公室、工棚、仓库(除特需外),人离开一定要熄灯。
⒎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仓库、宿舍照明灯泡不得超60瓦,不得使用有镇流设备的灯具,灯泡要离开可燃物0.6米以上。
⒏在工地现场吸烟处抽烟,烟灰、火柴不准乱丢,要随手熄灭放在烟灰缸内,宿舍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⒐燃料、油料以及一切易燃、危险品,要按规定储存,保管运输使用,有关人员应懂得燃料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储存使用情况要报人保科。
⒑烧焊前要准备好灭火器材(如清水、湿麻包、灭火器等)搬走可燃物品,并观察现场环境,对烧焊时产生的火花可通知对方。烧焊时要有两人在场操作,工作完成或下班前要彻底检查,处理好现场才能离开。
⒒工地现场和办公室、宿舍、饭堂等要配置灭火器材和灭火筒,灭火筒要有定期换药标记,度由公司保卫科监证。
⒓高层建筑要严格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⒔发生火灾及时报告“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