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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致因分析

2005-11-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火灾爆炸事故是油品码头储运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一类重大事故。油品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明火、违章作业、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及静电放电等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起因。本文从上述两方面对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致因作了较全面的分析。

  1油品码头简介

  油品码头由前方码头(或称泊位)和后方库区组成,通常包括装卸船码头、储罐区、收发油泵房、铁路栈桥、汽车装卸站、灌桶(瓶)间、交配电站及油污水处理厂等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其主要生产过程分为两大类:一是油品的存储作业,油品在储罐里短期存放;二是储罐、船、火(汽)车槽车的装卸作业,以及桶(瓶)的灌装作业和管道输送作业等。

  本文所说的油品包括原油、成品油(汽油、石脑油、柴油等)、液体化工品(苯类、醇类、酮类、酯类等)、液化烃(液化石油所、天然气等),等等。

  2油品的易燃易爆等特性分析

  油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这是造成油品码头储运生产中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内在原因,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1易燃性

  油品码头储运的油品大部分为甲类火灾危险物品。这些油品(特别是液化烃),闪点低,挥发性强,在空气中只要有很小的点燃能量,就会闪光燃烧。

  2.2易爆性

  当油品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有一定能量的着火源,即发生爆炸。在油品的储运生产中,燃烧和爆炸经济同时出现,且相互转化。

  2.3易蒸发性

  甲、乙类油品大都是些蒸气压较大的液体,易产生能引起燃烧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蒸气量。蒸气压越大,燃烧爆炸危险性越大。

  目前,在油品码头,由于尚未做到全密闭作业,在各装卸作业场所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蒸发而产生的可燃性油气。

  2.4易积聚静电荷性

  原油、汽油、苯、甲苯、液化烃等油品在装卸、储运过程中,易产生和积聚静电。静电放电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2.5易流淌、扩散性

  油品的粘度一般较小,容易流淌,一旦泄漏,将覆盖较大的面积,扩大危险区域。另一方面,油品的蒸气一般比空气重,易滞留在地表、水沟、下水道及凹坑等低洼处,并且随风扩散到远处,往往在预想不到的地方遇火源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液化烃的扩散危险性更为突出。液化烃的储存、装卸及运输通常都是在压力下进行的,一旦发生泄漏,液化烃将高速喷射,并急速气化、膨胀且扩散,在短时间和较大范围内产生大量可燃性蒸气云,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很大。

  2.6热膨胀性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超过安全容量,或者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又无泄压装置,便可能导致容器或管件的损坏,引起油品外溢、渗漏,增加火灾爆炸危险性。

  2.7忌接触氧化剂、强酸等

  液化烃、可燃液体遇氧化剂或强酸,通常会发生剧烈反应而燃烧,增大火灾危险性。

  3火灾爆炸事故起因分析

  3.1明火

  明火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的焊接或切割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机动车辆排烟喷火等。明火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最常见、最直接原因。

  3.1.1焊接、切割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占有较大比例,其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焊接、切割作业本身就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

  a作业所使用的能源,如乙炔、丙烷、氢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又是压力容器;

  b作业中飞溅的金属熔渣温度很高,若接触到可燃物质,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c作业时产生的热传导,可能引起焊割部件另一端(侧)的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

  (2)违章进行动火作业,往往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a对焊割部件的内部结构、性质未了解清楚,就盲目动火;

  b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就急于动火;

  c动火前在现场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隔绝、清洗、置换等;

  d动火前未按规定进行采样分析和测爆;

  e动火作业结束后遗留火种,等等。

  3.1.2现场吸烟

  烟火在“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中列第一位。燃烧的烟头的表面温度达到200~300℃,中心温度可高达700~800℃,远高于油品的燃点。打火机、火柴或烟头点燃时散发的能量也大大超过油气所需要的点燃能量。因此在油品码头,特别是在散发油气较多的装卸作业现场吸烟,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3机动车辆排烟喷火

  火车机车、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如拖拉机、消防车等)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燃料。有时,在它们排出的尾气中夹带着火性、火焰。若未佩戴阻火器,有可能引发车辆所在或所经过地区(如火车栈桥、汽车装车站、灌桶间等)的火灾、爆炸事故。

  明火还包括加热用火、熬炼沥青用火等。

  3.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误操作、擅离工作岗位、纪律松驰及思想麻痹等行为。声音作业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有些事故表面上看是自然灾害,如雷击、静电等引起的,但实际上多是因违反操作规程,平时对设备管理不当,操作中出现漏洞或失误等人为因素为自然灾害创造了条件。前文讲到的动火作业之所以造成危害,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章作业。违章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

  3.3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

  3.3.1电气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

  (1)由于设计、选型工作中的失误,有时造成某些电气设备设施选用不当,不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具备本质安全性,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存在质量缺陷或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电气设备过热或产生电火花,甚至引发电气火灾事故,进而引起油品码头的火灾爆炸事故。

  3.3.2储运设备设施质量缺陷或故障

  (1)储罐(特别是液化烃储罐)、油泵、输油臂、鹤管、管道及船舶等储运设备设施主体,若在选材、制造和安装中存在质量缺陷,或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受腐蚀、老化及不正常操作的影响而发生故障,有可能导致油品泄漏、扩散等事故,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储运设备设施的附件和安全装置,如阀门、法兰、安全阀、呼吸阀、检测仪表、遥控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若存在质量缺陷,或在运行过程中遭损坏,很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4工程技术和设计缺陷

  工程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通常体现在:建构筑物的布局不尽合理,防火间距不够;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消防设施不配套;装卸工艺及流程不合理,等等。工程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但更主要的是导致事故(一旦发生时)的扩大和蔓延,加大损失。

  3.5静电放电

  油品在储罐、火车槽车、汽车槽车、油桶、油船及管道设备中进行装卸、输送作业时,由于流动和被搅动、冲击,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若防静电措施不落实或效果不佳,静电荷将得以积累。当积聚的静电荷放电能量大于可燃混合气体的最小点燃能量,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的浓度正好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火车和汽车槽车装油过程中的静电危害尤为突出。

  此外,人体携带静电的危害也不容忽视。人体表皮有一定的电阻,当人们穿化纤衣服,同时又穿胶鞋或塑料鞋之类的绝缘鞋时,由于行走、运动等的摩擦,极易带上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静电(静电电位可达数千优至数万伏)。

  3.6雷击及杂散电流

  建构筑物(包括储罐)的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网等)不齐备或防雷接地措施不力,有可能在雷雨天因雷击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且往往是重大事故。当然也不排除纯属自然灾害的情况。

  杂散电流窜入危险性作业场所也是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起因之一。

  3.7其他起因

  其他起因包括撞击与摩擦、交通肇事、人为蓄意破坏及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强浪等)等。

  4结束语

  以上从油品的易燃易爆等特性和火灾爆炸事故起因两个方面,对导致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归结起来,是油品固有的危险特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利的地域气象条件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掌握了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利于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降低危险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促进安全生产。